[公告]opiloom板友請進~

作者: unknown (ya)   2020-09-23 22:11:48
檢舉板區:Buddhism
被檢舉人:opiloom
所犯板規:基本區四、六
文章代碼:#1VQY8W37
違規證據:23樓推文
處理時間:2020/09/23
板友您好,
邪淫為不正當且不節制的行為,在居士五戒中,一般在基礎入門上被認為與非夫婦的對象
行淫即為邪淫,非正當對象、非時、非器,細說更可以展開非常多細節。
曾有人問世尊,那沒有受戒的人邪淫也會受報嗎?世尊說,一樣會。一個是因為無明,一個
是明知故犯,受戒毀犯的罪更大。
這個人又問,那不如不要持戒比較好嗎?世尊說持戒所受利益很大,所以受戒比不受戒的人
好。
回來正題,這一次只刪推文處分,從今爾後,非特定板友若有犯直接刪推文並水桶。
請大家在要說戒律如何如何算不犯或如何算犯以前,先做好資料研究調查,謹慎發言。
地藏經云:
「是故眾生,莫輕小惡,以為無罪。死後有報,纖毫受之。」
板規事小,造業事大。
南無阿彌陀佛
*若來信懺悔,可以幫您把公告中的證據也刪除。
※ 引述 《hseo (南無觀世音菩薩)》 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在聊天室用佛號當ID
: 時間: Wed Sep 23 00:11:09 2020
:  
: 不好意思 ㄧ直發文
:  
: 原本想問一下line群的人
:  
: 可是上次他們回答我其他問題 不是很正確
:  
: 所以還是想來這裡問
:  
:  
: UT聊天室
:  
: 裡面的人都會去那邊徵ㄧ夜情等等邪淫的事情
:  
: 我以前就很想用佛號當ID
:  
: 因為想說讓那邊的人看見佛號
:  
: 可以消業障 以後就不在那麼邪淫
:  
: 至少八識田可以種下種子 做為以後成佛的因
:  
: 但是我也知道 那邊的人 看見
:  
: 可能會以為我是正義魔人 想來這裡渡他們 或叫他們不要邪淫
:  
: (事實也是這樣 只是我沒有用很強烈的手段)
:  
: 所以我就想說算了 不要讓人家謗佛 謗法
:  
: 直到後來 我在聊天室
:  
: 看見一個師兄 用南無地藏王菩薩的ID
:  
: 跟他聊了一下 才發現 他和我有一樣的想法
:  
: 想說讓大家看見佛號 消業障
:  
: 所以我就開始 用佛號當ID上去
:  
: 從去年開始 斷斷續續一年多 其中有很多個月都沒上去
:  
: 最近幾個月又在上去
:  
: 也遇到一些人 問我為什麼用佛號
:  
: 跟他們解釋後 得到的都是好的反應
:  
: 也遇到ㄧ些學佛的人 聊佛法方面的事
:  
: 可是今天 不知道是我的發言 還是怎樣
:  
: 突然有人罵我
:  
: 說我用佛號 故意讓人造業
:  
: 還沒等我解釋 他說了ㄧ些佛教用語 然後罵我一下 就下線了
:  
: 這讓我開始懷疑 我這樣做到底好不好
:  
: 請大家幫我分析一下 謝謝
:  
:  
:
作者: opiloom (Jonas)   2020-09-23 23:17:00
我只想說認知不同。基本上阿含經裡面談到的自通之法,予以在家人的五戒,是從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角度出發,而這當中邪淫戒是指跟四種對象有意識進行性行為:1.與他人有婚姻關係者2.未成年3.強暴4.出家人,這是最基礎也是最原始的淫戒內容。至於在漢傳佛教中的確對於邪淫的看法各有不同,這我也尊重,自身佛教群的法師也說這盡量依自己所跟隨的法師解說為主。我的理論來源於羅卓仁謙對這方面的解釋,我認為理論與邏輯是有一定脈絡且不矛盾的,如果貴方認為這樣不妥,那我也予以尊重。因此我認為這不是我應要懺悔的問題。以上,謝謝您。
作者: Xras (想不出來)   2020-09-24 01:51:00
這種言論審查的尺度,似乎有點誇張,你對‘當板主’這事是不是有什麼誤解?
作者: opiloom (Jonas)   2020-09-24 10:07:00
「女子二十護」、「二十護不可淫」所談的是從所有權概念去談的,也因此有婚姻關係者,及未成年者是不可與之有性行為的。另在古印度女性與男性不同,婚前為家長所有,婚後為夫所有,跟現代男女性是平等概念有所不同。但這並無妨礙後世在行此戒律的基準。而您所導出的不論成年與否等犯他護男女,本身有問題的是,一夜情、約砲本身不一定對象是二十護的情況,抑或我所提及的四種情況:1. 與他人有婚姻關係(含訂婚)。 2. 未成年。3. 強暴。4. 出家人。這二十護與四種情況之外的人都不算的話,哪裏犯得上邪淫的條件?另外我也不否認以戒為師,這是正確的。但修行除了實證(自己親行外),論典上的熟讀與思考,分辨不同時代、針對不同根器等的狀況,去從中思考這同與不同,本身也不能偏廢,這本來就不是所謂的「藉口」,如果真要這樣說,同樣的道理,只要有人提出不同想法我也可直接說都是所謂的「藉口」。然後我不懂您提楞嚴經的意義為何。今天要去檢視對方的話語是否有疑慮,當從三法印還有經論中去檢視,並提出不適當的地方。今天我之所以在這方面的認同選擇羅卓仁謙的說法,是因為他提出有切確經論,分析上條理分明,且不違背邏輯、經典。這我不認為跟末法時代、魔王、魔子魔孫有何關係。也許現在的確是末法時代,有很多人可能都是您所提的楞嚴經中的魔王、魔子魔孫,但在真正理性談論一件事情時,這樣的說法無助於釐清事理。因為順著這個脈絡談下來,後面真的什麼都不用談。感謝您的指教。補充:如果您認為排除未成年與結婚訂婚者、出家人、強暴(違反性自主意願)之外的成年男女仍是所謂的為家長、親族所護,那我也沒什麼太大意見於想法,但我只想說的基本上這樣的邏輯是把所有人都納入邪淫,只有結婚對象與婚後性行為才是正淫,如果您認為這才是對的,那我也無意見。*與想法我想基本這就是文字解讀不同吧。從我的觀點,我會說成年後的未婚男女,非出家人者,本身有明確的自主意願者,不違反其意願下,本身都不算在違反,而他們的條件也構不成所謂的「護」,在現代法律中也不是為家長所有,而是平等的獨立個體概念。
作者: minpanda   2020-09-24 11:08:00
楞嚴經是照妖鏡,清清楚楚把各種陰魔都現形了,所以魔或被魔所附,他們都怕楞嚴經,所以他們批評誹謗說是偽經,或是不敢接觸這個經。因為要是有人讀懂楞嚴,他就現形了,邪不勝正。佛是真語者,實語者,能見過去現在。簡略說一下上面擷取中阿含經裡以及一切提到邪淫的經典中,為什麼世尊沒有說年齡?因為無關年齡。例如一位45歲與公婆同住的寡婦,也是“他”所護女。一位28歲並未結婚,為了工作單獨住在外地的女子,也是“他”所護女。六道眾生因三毒所惑,覺得利益被剝奪而產生執著或爭執,殊不知此為毒。我也是凡夫,今天我們得以學佛法,所謂「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意。」唯願一切眾生離苦得樂,究竟涅盤。*能見過去現在未來
作者: opiloom (Jonas)   2020-09-24 11:47:00
嗯,瞭解了,感謝您分享您的見解。隨喜讚嘆。願彼此都能在成就佛道的路途上一切順利,Saraw Manggalam. 吉祥圓滿。
作者: yogi (Yogi)   2020-09-24 16:13:00
這個板是在學術討論群組底下,學術討論本來就應該容許不同的看法。就五戒來說,確實在不同傳承中有不同的詮釋,不應以一家之言作為板規執行標準。
作者: MartinJu (荒謬人生)   2020-09-24 17:07:00
傻眼 學佛看觀照自己內心 不是一直去找別人麻煩任何經典拿來向外要求別人的都是行邪道菩薩戒的十眾戒也包含"不說四眾過"
作者: seaman520 (艾佳熙)   2020-09-25 08:38:00
南無阿彌陀佛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20-09-25 14:23:00
近兩則判決文看下來,大概就又是信徒式的判法或說教。因此一旦向之要求確切指出是犯到哪一項、是如何犯到,就會發現當權者其實不怎麼能夠指出。
作者: Bonaqua (南無阿彌陀佛)   2020-09-26 00:54:00
一夜情是邪淫吧。釋名:與己妻之外一切男女,犯不淨行,是名邪淫。如果沒有受戒,自然不在破戒的範疇。但邪淫屬於性罪,還是屬於惡業範疇。你依藏傳,應該會更嚴才是。
作者: opiloom (Jonas)   2020-09-26 01:58:00
南傳《增支部尼柯耶》集10〈生聞品17〉第176經:他是邪淫者:他與那些被母親守護、被父親守護、被兄弟守護、被姊妹守護、被親族守護、被氏族守護、被法守護、有夫、有懲罰保護、乃至被套過花環(已訂婚)那樣的女子性交。《雜阿含楔@〇三九經》:「離於邪婬,若父母護,乃至授一《中部溘鏽鳩爣C羅門經》:「對愛欲捨邪行、遠離愛欲之《舍利弗阿毘曇論滓濚懋十善業道品》:「若人離邪婬,他重貼(上面有亂碼)《雜阿含楔@〇三九經》:「離於邪婬,若父母護,乃至授一《中部.薩羅村婆羅門經》:「對愛欲捨邪行、遠離愛欲之邪行,凡母所護,父所護,(父母所護,)兄弟所護,姊妹所護,親族所護,及有夫之女人,有杖罰所護之女人,乃至飾有華鬘瓔珞之女人,不與如是之女人交媾者也。」《雜阿含.一〇三九經》:離於邪婬,若父母護,乃至授一花鬘者,悉不強干起於邪婬。《舍利弗阿毘曇論.緒分.十善業道品》:「若人離邪婬,他所護女終不婬犯,是名不邪婬。」
作者: Bonaqua (南無阿彌陀佛)   2020-09-26 02:17:00
哪個父母會希望自己的女兒去一夜情~又有法護者,若有女人,孀居守節,潔行貞心,人不欺犯,是名法護。」你看佛制戒的本意是什麼 ? 不就是德行與操守。洋洋灑灑列這麼多種十護、二十護等等,用意不就講這些~閃戒條本身就不太ok了,一夜情真的就是背離德行潔行。自己老婆女友如果說以前跟男的一夜情,誰會開心 ?佛法不是硬性規定,是自心的法,通情達理,深體人情。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20-09-26 05:31:00
如果是按照上座部佛教所給予的邪淫之定義來做檢視,一夜情可能是邪淫也可能不是邪淫。不過有些信徒很習於擴張解釋就是了。
作者: opiloom (Jonas)   2020-09-26 08:20:00
德性與操守?這是從何經論出來的?然後什麼叫閃戒條?我拿出經文來談論,有理有據,你如果認為不當,該拿出反對的經文來討論,提出有問題之處,而不是用個人的主觀意見來斷定他人在閃戒條。你今天談佛教教義、談戒律,卻不拿佛說的經文來談,這有意義嗎?佛教的演變從原始佛教到後來的南北傳,本身對於戒律的定義本來就有所不同,這我都沒意見,但我認為在戒上為何要儘量依從最初的內容在於,《四分律.卷五十四》記載了當時迦葉尊者在佛陀逝世後還有佛陀弟子們的決議是如此的:「時大迦葉告諸比丘言:『諸長老!今者眾人言各不定,不知何者是雜碎戒?自今已去,應共立制,若佛先所不制,今不應制。佛先所制,今不應却,應隨佛所制而學。』時即共立如此制限。」所以我依循的標準有二:一、依循佛在經典中制定的,二、佛沒有說不行的、 不說不行,同一條戒中,佛沒特別給予權限,不給予權限。你如果將這當初佛滅度後最一開始談的標準視若無睹,反而說這樣就是犯戒,還牽扯到違背道德標準,這反而是淪為個人主觀。而且別把世俗的道德觀跟佛教在善惡的標準混為一談,這根本是不同的事情。另外佛陀不是現代護家盟守貞大隊隊長好嗎,又不是郭美江張守一...佛教基本上從頭到尾只關心的是在於你能不能走向解脫。
作者: Bonaqua (南無阿彌陀佛)   2020-09-26 08:47:00
你去問藏傳堪布吧。只能跟你說大乘法,更嚴格 與。
作者: opiloom (Jonas)   2020-09-26 09:05:00
另外,父母、丈夫妻子喜歡不歡自己的兒女、丈夫妻子有沒有一夜情,這從來不是佛陀關心的問題,佛陀制定戒律目的在於助人走向解脫,使人得清涼(這段話有經文依據!)。更何況講句題外話的,關不關心自己周遭的人有沒有一夜情,認為糟糕不糟糕,這只不過是性觀念的不同。今天如果有家長、夫妻跳出來跟你說:我覺得這很正常啊,只要做好保護自己的措施就好,婚前的事是你的自由,感謝你跟我說這些,諸如此類的反應,請問你是要把這些人都當作...?要說嚴格可以啊,這我沒什麼意見。但我從頭到尾說的一個最重要的邏輯就是:經典依據。所以我才會問你,出自何經論?
作者: Bonaqua (南無阿彌陀佛)   2020-09-26 12:08:00
你直接去問藏傳堪布,一夜情是不是邪淫。如果你是藏傳弟子的話。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20-09-26 16:28:00
有些信徒很習於用自通之法做擴張解釋,不過他們的自通之法似乎不會用在那些對傳統佛教戒律尊敬的人身上——那些人基於內心的尊敬而不願意刪改、增添或另作解釋佛陀所制定的戒律。可是主張自通之法的信徒卻會不顧他們的內心,反而會拿自通之法做為理由,在他們面前對佛陀所制定的戒律做擴張解釋給他們看。
作者: opiloom (Jonas)   2020-09-26 16:45:00
我們找個時間一起去問吧:)
作者: Bonaqua (南無阿彌陀佛)   2020-09-26 19:26:00
抱歉,跟你不熟。你應該有老師直接去問吧。南山律在家備覽當中有引述《四分律行事鈔》,『初明犯境者。僧祇云。可畏之甚、無過女人。敗正毀德、莫不由之。染心看者下罪、聞聲起染亦爾。』後面還有引述很多..大乘在嚴格的邪淫範疇,細微到起心動念就造罪,次者是對自己的妻子非時處,再次者對妻子以外女人...等等。我知道的堪布不多,但有的確實提過一夜情是邪淫。各部律法當然有解釋的空間,要寬鬆去衡量也是自己的事,最直接的去問你師承的老師怎麼解釋。漢傳就我知道的,基本上老婆以外的都算邪淫範疇。不過我大膽的猜測,南北傳的出家法師,會回答一夜情不是邪淫範疇的可能性,恐怕是很低。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20-09-26 21:04:00
有些信徒在板務方面的發言,講得一副十足肯定的模樣,不過一旦提到要去見出家眾就又改口變成是「可能性」了。
作者: opiloom (Jonas)   2020-09-26 22:23:00
問題南山律是唐代.........另一個也是唐代...嗯...算了,當我沒說,我想這篇討論能說的該說的都說了,剩下就依止自己的老師,這樣是最好的。吉祥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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