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oohkoala (來 受 甘 露 味)》之銘言:
: 我剛爬文,本板今年五月還有其他佛教課程標明學費的文章
: #1YKxry1X 隨喜線上贊助
: #1YX8odF3 課程費用:一學年NT $5000元 (含上、下學期)
: 法鼓文理學院.推廣部學分班的學分課
: 還是教育部認可,將抵免碩士班學分用
: 學分費又不是商業營利是教育費
: 為何這種佛教高等教育學術課程不能張貼???
: 版主是否判斷錯誤,失職?
: 請版主詳細說明,對於該板規,及刪文的標準
: 怎會如此判斷???
→ MartinJu: 上完課有拿到東西=>交易廣告,沒拿到東西=>可以發表09/05 12:16
如果是這樣的話,現在開學了,每天上學的學生都是出門跟學校交易。
因為乖乖上學,終究會拿到畢業證書。
但是這過程當中不用達到一定出席率嗎?不用寫作業?不用考試?
所以,繳學費只是取得一個上課機會,不等於花錢就能購買一張證書。
從這個角度來看,辦學和求學之間就不能用"交易"的概念來理解。
→ MartinJu: 板規禁止就金錢交易,廣告文章。法會除外是因為錢是拿來09/05 17:47
→ MartinJu: 供養三寶。若有「盈利」行為,是板規不允許的,謝謝。若 09/05 17:47
→ MartinJu: 沒有針對「盈利」討論,恕我不再回覆 09/05 17:47
首先,法鼓山是所謂的「財團法人」,何謂「財團法人」?
我們來查一下中華民國規定的《財團法人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財團法人,指以從事公益為目的,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經主管機關許可,並
向法院登記之私法人。
第 11 條
申請財團法人設立許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已許可者,應撤銷或
廢止之:
一、非以從事公益為設立目的。
二、捐助章程規定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於自然人或以營利為目的之法人、團體。
簡言之,財團法人的設立是以公益為目的,禁制營利或圖利個人或團體,法律就有規定。
若以營利為目的,那就是公司企業,兩者性質和適用規範本身是不同的。
而要盈利必須以有營利為前提,那是違反《財團法人法》的,是要面臨撤銷解散的。
那麼既然是合法的存在,就表示沒有營利,更沒有盈利的情形。
另外,關於供養佛法僧的問題。
這是一個由宗教團體而發展出來的教育事業,成員除了出家的法師之外,
也有在家的行政職員,這些工作人員支薪也是法律規定,尤其有一些要有專業背景,
例如會計或法務方面的工作,都有一定的法律責任,總不能找志工來做吧。
全台灣合法立案的宗教團體都是如此,一定會有支薪的工作人員維護組織運作。
領薪水是法律規定,有相對的義務和責任,和盈利分紅的概念也不同。
更何況佛教的法師要遵守戒律,總不能請法師兼任會計吧?這些事只有在家人能做。
所以,出家人也是要有在家人的協助組織運作才能弘法不是嗎?
→ MartinJu: 世俗課程不適合在版上發表09/05 13:46
這要看何謂世俗..
若把宗教信仰和其他社會活動分開來看,也許有世俗與否的差別。
但從更宏觀的角度來定義,當今人類的活動有不世俗的嗎?
非世俗的,那就脫俗囉? 哪裡遇得到呢?
一種是深山裡面的修行悟道得正果的人,一般人也遇不到...
一種就是從課程和書本當中去領略和想像古德的超越世俗精神...
所以課程的形式必然世俗,但課程的目的卻是要領略超越世俗俗...
而且看過很多法師說法的影片,包括在世和已經離世的法師們,
也都說自己是凡夫俗子,沒聽過標榜自己是脫俗或是超越世俗...
更何況當今普遍推廣的是人間佛教,不透過世俗活動要怎麼推?
結論:
若有盈利,那是違法的問題。
反之,既然合法存在,就推定其並無盈利行為。
組織是由法師在主導,目的在透過辦學讓更多人認識佛法,
所以學費供養了佛法僧,學分證明也僅是一種學習上的認證,
一種宗教與教育結合,再配合政府政策的一種措施。
從法律或經濟的角度,都和一般所謂交易或營利的概念不同。
至於世不世俗...就像所謂"以出世精神,做入世事業"的道理,
課程的形式安排必然世俗,課程目的卻是所追求領略超越世俗。
以上。
想想目前台灣社會現象也真是有趣...
官員造神還搞個甚麼宇宙,兩百多億張口就來...
民間要推廣宗教教育,遵守法律卻反面臨阻礙...
言論自由遭受限縮之後,還會有信仰的自由嗎?
抱歉,離題了。題外話、題外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