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對動物身體的使用方式,可以利用其肉、可以利用其皮、其毛。
a.肉的使用方式大抵是食用。
b.毛的使用方式為製衣。
c.皮的使用方式為製造某些樂器的部份。
為了a.b.c.的(給「不特定人」,並不是「特定人」)使用目的,動物被殺了。
我之前主張的因果關係理論是不認為這叫「為己殺」。
但某些頑固派堅持認為有因果關係。
漢傳佛教很多僧人大抵上也說長養慈悲心云云而不贊成僧人食用淨肉。
(當然,這些僧人或許有些也能被理性說服,另當別論)
我目前只是就教顯然目前仍然沒有被說服「慈不慈悲」這個角度的網友們:
因為慈悲,所以不忍吃肉的這種漢傳菩薩乘主流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