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Baseball 板主 clywin123 警告一次

作者: JUNstudio (agGREssion)   2016-09-13 23:00:55
※ 引述《JUNstudio (agGREssion)》之銘言: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473708933.A.CC4.html
推 clywin123 : 謝謝小組長,但仍有兩點疑問 09/13 07:40
→ clywin123 : 1.姑且不論此案,板規內的計點制是否為永久的。我相 09/13 07:41
→ clywin123 : 信有不少任期已久的板主,總不可能保證永遠都不會 09/13 07:43
→ clywin123 : 犯錯,如果任職十幾年卻因為一些疏失被記上兩點而 09/13 07:43
→ clywin123 : 離職,實為不當的制度。 09/13 07:44
計點的罰則是希望能夠提醒板主有閱讀本板與回應相關案情的義務
而且規範是死的,但是小組長裁量權仍有運用空間,會試圖找尋兩全其美的解決
之道。在執行罰則上,也會希望能先尊重板主,讓版主仍可以替使用者繼續服務
就目前執行來看,也稱不上是「不當的制度」。
只是因為自己的案例,就否定掉整個制度與小組長裁量權,我覺得太荒謬了
→ clywin123 : 2.根據此案得知,使用者於單一案件只要有推文, 09/13 07:44
→ clywin123 : 使用者一定要回,如果該使用者用不理性的言詞或是 09/13 07:45
→ clywin123 : 無理取鬧,我是否可以以一句"結束溝通,不再回應" 09/13 07:46
→ clywin123 : 之後就可以不用回了? 09/13 07:46
就你的問題來看,答案是可以的。但還是要視實際情況而定。
這個看板成立的目的就是要解決「一般使用者被板主處分後以信件溝通而石沈大
海的弊端」,所以就是希望雙方當事人能夠在公開板面說明。
從這篇公告之後,板主若在推文中表示溝通結束、不再回應、請去申訴等更為精
確能讓讀者判斷「溝通程序已結束」者,即視為溝通程序結束。
至於認為當事人無理取鬧,由於基本上我會希望能讓雙方暢所欲言,所以這部分
「原則上」並不會對不理性的言詞做處罰,若真的要處罰,我也希望是溝通程序
結束後再行處罰,因為這時候當事人已經不需要再發言了。
→ clywin123 : 我可以承認這次是我的疏失,一方面是我認為我的回覆 09/13 07:48
→ clywin123 : 已算完善,小組長認知的溝通結束與我的有落差。 09/13 07:49
「可以」承認?
這本來就是你的疏失。
本案中,我強制溝通結束是因為你未回應,為了保障當事人申訴權益因此裁定結
束,而且從當事人的反應可以得知,對方完全不能理解為什麼溝通程序已經結束
了。就是因為你的回應根本沒讓當事人和小組長感受到你已經表達「溝通結束」
的訴求。
你身為文章作者用字不精確,是要怪到讀者身上喔?
不要活在自己的世界裡頭好嗎?
→ clywin123 : 另一方面,是我本身習慣按大v已讀,所以當下沒注意 09/13 07:49
→ clywin123 : 到文章有更新,當我發現更新時,使用者已經用不理性 09/13 07:50
→ clywin123 : 的字眼做攻擊,使我心生不滿才拒絕回應 09/13 07:50
這部分理由可以接受
因為我自己也會這樣漏掉一些文章的後續推文。
但是拒絕回應就是視同「未回應」,你自己理虧就不要說這麼多理由。
而且「心生不滿才拒絕回應」不應該是處理爭議案件的態度吧?
你到底在想什麼?
→ clywin123 : 希望小組長對於板主可以逕自結束溝通,以及對申訴者 09/13 07:52
→ clywin123 : 有不當詞彙的處罰有著墨,謝謝! 09/13 07:52
所以這一篇公告後半段才會提出對於溝通結束的用字做出規範,以期收亡羊補牢
之效。
同樣的,對於不當詞彙的判斷標準,這是小組長裁量權的範圍,請勿干涉。
推 clywin123 : 最後,我認為此案我雖有疏失,但從亡羊補牢的更新 09/13 08:27
→ clywin123 : 看來,先前板規於溝通結束這一塊並無說明,嚴格說 09/13 08:27
→ clywin123 : 起來我對於此案也是有回覆。 09/13 08:27
→ clywin123 : 我可以接受記點,但衡量逕自發言只水桶一天,以及 09/13 08:31
→ clywin123 : 雙方於溝通結束/是否有回覆這一塊認知有差的情況, 09/13 08:31
→ clywin123 : 希望將緩刑減為15天。才有警告及亡羊補牢的功效。 09/13 08:31
→ clywin123 : 棒球板事務量眾多,我還要在三個月內戰戰兢兢不要 09/13 08:33
→ clywin123 : 犯錯,板規的確保障使用者申訴管道,卻對於板主的 09/13 08:33
→ clywin123 : 照顧略顯不足。 09/13 08:33
修正判決
緩刑期限修改為「與當事人 clywin123 有關的溝通案五件」
若未來五件溝通案皆無延宕回應情事,則該警告處分將取消。
如果對此判決還有意見,請向群組長提出上訴。
→ clywin123 : 我的意見就這麼多了,謝謝 09/13 08:34
→ JUNstudio : 關於第一點,制度是死的,但是裁量是活的,你的擔憂 09/13 21:49
→ JUNstudio : 應不致於發生,小組長會在執法尺度拿捏上做出考量的 09/13 21:51
→ JUNstudio : 關於第二點,規範是要求「小組長裁定結束」才算結束 09/13 21:52
→ JUNstudio : ,但長期以來為了讓雙方暢所欲言,所以未加以限制, 09/13 21:53
→ JUNstudio : 因而衍生許多爭議,所以才會有這一篇公告後半段針對 09/13 21:54
→ JUNstudio : 溝通程序的完結用字予以定義,希望能減少類似此案的 09/13 21:55
→ JUNstudio : 爭議發生。 09/13 21:55
推文回應太麻煩了,重新回覆這一篇
推 clywin123 : 是,但仍認為板規有瑕疵,且小組長若是扮演調解者 09/13 22:06
→ clywin123 : 的位置。 09/13 22:06
→ clywin123 : 應於適當時機口頭提醒板主回覆,而不是靜待兩邊回 09/13 22:07
→ clywin123 : 覆。 09/13 22:07
重申一遍,閱讀相關組務看板是板主的義務,不要再替自己的疏忽找藉口了。
小組長「原則上」不會介入討論,至於使用時機屬於小組長裁量權,不需要你來
干涉。
管好自己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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