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Baseball 板主 clywin123 警告一次

作者: JUNstudio (agGREssion)   2016-09-13 03:35:29
根據本板使用規範,Baseball板主 clywin123 未於 72 小時回應,應該處以警
告一次的罰則。
但從後續說明 #1NrgX2jX (CourtBasebal) 當中可以得知板主的理由為「自動認
為溝通結束,故不回覆」,這部分屬於自由心證,因此從寬認定有理;
但是該名板主長期擔任棒球板主,經驗豐富,應知曉閱讀組務相關板面為板主義
務,因此不可妄稱無辜。
縱此,仍裁定對 clywin123 施以警告一次的罰則。但由於認定其理由合理,因
此判決修改為「警告一次,緩刑三個月」,若未來三個月內,該名板主仍有相同
情事而未有合理說明者,則本次警告成立,同時因為累積兩次警告,將裁定該名
板主去職;若未來三個月內,未有違規情事,則本次警告則取消。
為了避免板主或使用者對於「溝通程序」的完結點有各自不同定義而產生誤會,
因此為了亡羊補牢,將針對此點進行規範,目前暫定為:
1. 板主與當事人取得共識,願意修改判決。則該案自動視為溝通完成。
版主必須重新發佈改判公告。
2. 若板主與當事人無法取得共識,則由板主、當事人或小組長判斷。
a. 板主的推文用字,必須有讓小組長與當事人認定板主已經表示「溝通程
序結束」,目前我不打算對這些用字進行制式限制,但希望板主的用字
是能讓他人知道「板主認為不用再溝通了」。此時當事人可提出申訴程
序。
b. 若板主未於 72 小時內回應,則由小組長推文表示「溝通程序結束」,
並對板主提出相關罰則。此時當事人可提出申訴程序。
c. 原則上小組長不會強制裁定溝通結束,但若觀察雙方並無良好溝通過程
,則會強制介入,終止溝通程序。
大概先寫到這邊,或著各位使用者有對於溝通程序完結的時間點界定方式有任何
意見,就請推文討論。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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