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桃空職工針對不秋後算帳提出的具體方案裡第三條
公司不得對參與本次罷工之所有工會、工會會員、幹部
以及協助人員為法律追訴及求償。
是否違反了憲法第十六條保障的訴訟權?
就像之前工會讓空姐簽切結書,但因違反法律強制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所以該切結書根本無法律效用,空姐們不因為簽了切結書就不能領回三寶,
不然工會就是犯了侵占罪與違反了護照條例。
所以阿,如果長榮簽了不秋後算帳,但因為第三條牴觸了憲法
長榮還是可以對工會提出訴訟的吧??
另外,我想請問,飛機的安全檢查是由空姐與地勤完成的嗎?
空姐的行李箱需要檢查嗎? 因為之前才有華航空姐走私黃金。
畢竟工會說出了玉石俱焚這樣的激進言論,
幾天前又看到了自由引導人民的激進改圖,
裡面把主要人物都換成了長榮空姐@@
我知道機長是要接受心理評估的,那其他的空服人員呢?
我相信絕大部分的空服人員,是愛惜生命與家庭的一般人。
但一千個裡只要出了一個激進異類無腦的拿飛安來脅迫,
我想那是大眾不能承受之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