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ms883050 申訴 lianpig5566 案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25-06-27 15:54:49
【裁判日期】 民114.06.27
【裁判案由】 ms883050 申訴 小組長 lianpig5566 案
【裁判全文】
使用者 ms883050 不服 小組長 lianpig5566 未依 I-Lan 板規判決,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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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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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
依本群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eLiYfXd 辦理;
本案應為 L_TaiwanPlaz 組務板申訴案,
因案件發生看板由小組長代管,故屬小組長需迴避之申訴案。
二、
援引案件發生時 I-Lan 板規 #1dMnR4vN (I-Lan):
2. 文章、簽名檔或推文禁止包含下述文字或內容:
a.針對版友的挑釁、侮辱、攻擊性內容,例如:你為什麼不把帳號砍一砍, 浪費PTT主
機資源,地圖砲式攻擊、宜蘭人都很廢、希望宜蘭版可以更亂……等;
10. 罰則:
a.違反版規者,基礎罰則刪文外並予水桶14日
b.違規嚴重或一個月內累積高於三次,予以退文並水桶30日(最高達3650日)
c.版主可視違規情節輕重議處,水桶最低3日
d.輕微/爭議狀況違規將給予警告乙次,第二次後水桶14日起
三、
判決說明:
1.
申訴人檢舉使用者辱罵,
小組長代理 I-Lan 板但未依板規判決也未回應。
檢視被檢舉之推噓文內容及其上下文,
明確可知被檢舉人之推噓文內容確為針對申訴人所發,
然截圖出自申訴人自身言論,
被檢舉之推噓文內容難認有挑釁、侮辱、攻擊性內容等意涵,裁定無違規,
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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