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25-06-27 12:57:39【裁判日期】 民114.06.27
【裁判案由】 ms883050 申訴 小組長 lianpig5566 案
【裁判全文】
使用者 ms883050 不服 小組長 lianpig5566 未依 I-Lan 板規判決,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請小組長 lianpig5566 於五日內處分使用者 xup654z 並公告,
處分天數請小組長依板規第10條評估。
───────────────────────────────────────
說 明
一、
依本群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eG5mjYU 辦理;
本案應為 L_TaiwanPlaz 組務板申訴案,
因案件發生看板由小組長代管,故屬小組長需迴避之申訴案。
二、
援引 I-Lan 板規 #1dMnR4vN (I-Lan):
2. 文章、簽名檔或推文禁止包含下述文字或內容:
a.針對版友的挑釁、侮辱、攻擊性內容,例如:你為什麼不把帳號砍一砍, 浪費PTT主
機資源,地圖砲式攻擊、宜蘭人都很廢、希望宜蘭版可以更亂……等;
10. 罰則:
a.違反版規者,基礎罰則刪文外並予水桶14日
b.違規嚴重或一個月內累積高於三次,予以退文並水桶30日(最高達3650日)
c.版主可視違規情節輕重議處,水桶最低3日
d.輕微/爭議狀況違規將給予警告乙次,第二次後水桶14日起
三、
判決說明:
1.
申訴人檢舉使用者辱罵,
小組長代理 I-Lan 板但未依板規判決也未回應。
檢視被檢舉之推噓文內容及上下文,
明確可知被檢舉人之推噓文內容確為針對申訴人所發。
滿嘴謊言、喇叭嘴等詞語,尚處合理評論範疇,難以認定為攻擊性內容;
然被檢舉人未知當事人身體狀況如何,即以身體出問題、殘廢稱之,
已是針對人身發表攻擊性內容,應符合 I-Lan 板規2-a的定義;
故請小組長 lianpig5566 五日內處分使用者 xup654z 並公告,
處分天數請小組長依板規第10條評估。
本文轉知 lianpig5566 小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