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25-06-27 13:44:08【裁判日期】 民114.06.27
【裁判案由】 ms883050 申訴 小組長 lianpig5566 案
【裁判全文】
使用者 ms883050 不服 小組長 lianpig5566 水桶判決,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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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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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
依本群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eJ5PE2I 辦理;
本案應為 L_TaiwanPlaz 組務板申訴案,
因案件發生看板由小組長代管,故屬小組長需迴避之申訴案。
二、
援引案件發生時 I-Lan 板規 #1dMnR4vN (I-Lan):
2. 文章、簽名檔或推文禁止包含下述文字或內容:
c.易引起爭議之政治言論(註:僅具個人情緒抒發、無客觀事實或不易查證之論述);
g.轉貼新聞時事類文章一日限1篇,依文章日期區別,並請附上28字以上之心得。
g.1.政治新聞(依新聞網分類)不得附上任何心得及內文上色,內文須完整張貼。
若分類非政治新聞但文章明顯為政治相關,則視為政治新聞但不適用罰則規定。
10. 罰則:
a.違反版規者,基礎罰則刪文外並予水桶14日
b.違規嚴重或一個月內累積高於三次,予以退文並水桶30日(最高達3650日)
c.版主可視違規情節輕重議處,水桶最低3日
d.輕微/爭議狀況違規將給予警告乙次,第二次後水桶14日起
三、
判決說明:
1.
申訴人於 I-Lan 發表多篇新聞時事類文章,
但於板規所規定應附心得中附加特定政黨之宣傳口號,及牽扯無相關之政治事件,
遭板主水桶處分。
檢視案件發生時 I-Lan 板規,與小組長修改板規前一個月左右申訴人所發表文章,
申訴人確實有於多篇文章之心得內附加特定政黨之宣傳口號及牽扯無相關之政治事件,
就算口號內容尚屬中性,
但刻意將口號以特定政黨之標誌性顏色標註,亦可視為宣傳特定政黨,
如:#1eHmOuJP (I-Lan)、#1eG6L781 (I-Lan)、#1eCj_Tnp (I-Lan)、#1eA-73kB (I-Lan)
#1eFRRTzf (I-Lan)、#1e8fRJZJ (I-Lan)、#1e8Mr2KH (I-Lan)、#1e6DJUa4 (I-Lan) 等,
均屬違反板規之文章,
小組長判決並無失當,
裁定申訴案駁回。
2.
看板使用者有多篇文章違規,
板主於板務公告中如能列舉使用者之違規文章代碼為佳,
但若因違規文章篇數或內容過多,一一列舉可能導致公告文太過繁雜、冗長,
群組建議,板主可於公告中列舉數篇違規文章之文章代碼即可,
讓被處分之使用者得知自己確實有違反板規行為,
待使用者與板主溝通,需要得知自己所有違規言論出處時,
再將所有違規處列舉給使用者,以利使用者之溝通申訴程序進行。
本文轉知 lianpig5566 小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