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選擇不受理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申訴人:ckthu
申訴之小組長:skyjazz
申訴事由:
1. 不服 L_LifeInfo 小組長 skyjazz 對 MRT 版主 coon182
涉及 2 件檢舉案 (AID): #1e2Wu4Qc [證02] #1e2XDW3r (L_LifeInfo) [證03]
所作 D0105 號之宣判 (AID): #1eJf1z-w (L_LifeInfo) [證01]
依 About_Life 受理要項(二)或使用者仍不服處置
特此請群組長及站方重新檢視此判決之合理性。
2. 以下引用自 L_LifeInfo 小組長 skyjazz 裁判全文,並在此回文說明「申訴事由」
3. 因相關事由涉及 5. 看板監督權 與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故皆進行申訴。
(AID): #1eK0mpcY (About_Life)
: 【裁判字號】 D0105
: 【裁判日期】 民114.06.15
: 【裁判案由】 ckTHU 檢舉 MRT 板主 coon182 案
: 【裁判全文】
: 檢舉人 ckTHU 檢舉板主 coon182 有不當板務管理作為,
: 經審閱該板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 ──────────────────────────────────────?
: 主 文
: 1. 檢舉案駁回。
: 2. 如 coon182 板主要於看板禁止使用者回覆公告文,
: 請修訂板規並公告周知。
: ──────────────────────────────────────?
: 說 明
: 一、
: 依本組檢舉案,文章代碼 #1e2Wu4Qc 辦理。
這邊提醒程序問題,依 (AID): #1eAUlnwX (L_LifeInfo) 小組長 skyjazz 表示
「但後續仍會於宣判中再次提醒板主」 至今未見 (AID): #1e2XDW3r (L_LifeInfo) 宣判
故 D0105 號之宣判主文應包含 (AID): #1e2XDW3r (L_LifeInfo) 之檢舉案。
: 二、
: 判決說明:
: 1.
: MRT 板有使用者因回覆板主公告文被板主刪文,
: 檢舉人認為板主進行不當板務管理故提出檢舉。
: 本站應未有任站規規範非管理職使用者不得回覆公告,
: 僅各級看板和各公務看板之板務管理人員為避免使用者濫用發文、回文系統,
: 自行撰寫板規禁止使用者回覆公告及使用[公告]分類發文;
: 而依站規所訂定之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與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 因此板主依看板文章管理權,
: 對其認為有疑慮的文章進行刪除之作為並無不妥,
: 裁定檢舉案駁回。
: 然以上板務管理作為不可為常態,
: 仍應制定出明文板規,板務處理才有所依據;
: 如遇板規規範未及之緊急狀況,需直接行使板主權力義務逕行處置,
: 也應發布公告說明,或在被處置文章中以推噓文說明原由,
: 才能讓看板使用者了解狀況。
檢舉案起因爲 yulun0909 版友回覆 MRT 版主公告文,討論「造謠」之認定標準
而原文遭 MRT 版主 coon182 未明確舉證違反何種規定而恣意刪除
原文備份 1 https://www.pttweb.cc/bbs/MRT/M.1744874978.A.DC9
原文備份 2
1. 使用者相關行為未逾越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 PTT 站規以降之所有規範
同時亦為法律所保障之權利。故檢舉案主張應
「維護本站未有禁止回覆公告有關規定之看版,所有使用者回文討論之權利」
然小組長 skyjazz 此判決卻著眼於「版主看板文章管理權」
MRT 版主 coon182 恣意刪除文章至今仍不見提出任何法理依據、違規具體事證
言下之意是否為「版主有疑慮逕行裁量」可恣意踐踏「合法合規討論的權利」?
同時不當版務管理亦無須承擔責任?
2. 檢舉案亦要求「請組務協助調查此一不當版務管理,並恢復被刪除之原始文章」
然而判決書未提遭刪除之原始文章,此一討論之實質權利損害如何恢復?
: 2.
: 本站因各級規範資訊散亂,或長久的以訛傳訛,
: 以致板務人員未能準確認知本站各級規定的正確性,
: 故群組不會將其認定為板主蓄意發表不實資訊,
: 也不適宜以使用者條款做出判定。
: 如 coon182 板主要於看板禁止使用者回覆公告文,
: 請修訂板規並公告周知。
: 本文轉知 coon182 板主。
3. 使用者該守法、管理層亦該守法!
使用者們並非沒有給予 coon182 板主重新檢視自身裁量是否合法合規的機會
引用自原檢舉案附件 (AID): #1e2XF7Lq (L_LifeInfo)
除了提及「沒見版規限制不能回覆公告,還是看漏?」也在推文內提醒
推 coon182: 有問題請上組務反應喔^^04/17 20:45
→ ckTHU: 其論點不能討論嗎?04/17 20:46
推 coon182: 要討論什麼?你只是想公審我而已吧XDD04/17 20:46
→ ckTHU: 執法標準不是可受公評之事嗎?04/17 20:48
→ coon182: 如果每個板都講法律那板規可以廢了:P04/17 23:00
推 yulun0909: 所以板規屬於參考用的,執法者可以無限上綱嗎?板規沒04/18 10:01
→ yulun0909: 有寫到的規範「不能回覆公告」也算是板規的一部分嗎?04/18 10:01
推 coon182: 不能回公告是站方喔^^04/18 10:05
→ Metro123Star: 站方有不能回覆公告的規定?04/18 10:45
coon182 在當下有多次機會重新審閱站規等相關規定與裁量之適法性。
卻給出「不能回公告是站方喔^^」虛假的最終意見、而檢舉案亦主張此為不實信息
同時 coon182 不僅有版主身份、亦為 SP2_Baseball、PttBaseball 組長
何以相關規定的閱覽能力不若非站方管理職的一般使用者?
4. 站規以降相關規範具體何處不清晰,以致小組長 skyjazz 做出
「本站因各級規範資訊散亂,或長久的以訛傳訛」這樣的認定?
5. 同時難以想像此事由竟可作為「裁判依據」,此裁判全文的「法理」與「事實」認定
是否可作為生活娛樂館群組在未來所有申訴
為所有使用者皆可援引之「判例」及「開脫之詞」?
若後續上訴 BoardCourt 後亦可對站方形成全面性的判決約束?
請群組長與站方審慎檢視此裁判全文的合理性與後續影響,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