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對MRZ兩處分不服

作者: 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   2015-01-15 06:30:31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對於本申訴案:
: 1. 由於 MRZ 小組長於 #1KcWlnOU (HisService) 中說明本次的處分,
: 乃是適用組務板置底群組規內容第九條之4:
: 4.列為本站或本組不受歡迎使用者不得擔任本組內看板板主。
: 板主有不當言行、怠工或經檢舉後認定為不適任者,
: 小組長有權限期改善或予以停權一至三個月處置,
^^^^^^^^^^^^^^^^^^
: 情節重大者,小組長可予以免職。
: 處分時必須公告並附上相關申訴及證據。
: 但其中並無提及「警告」相關之處分。因此請 MRZ 小組長解釋,
: 目前給予 eunacat 板主的「警告」與上述法條所提及的各項處分之關聯,
: 以了解此「警告」是否為群組規所約束的處置方式之一。
啟稟群組長,即然都已經要求"限期改善"了,這本質上不是相當於"警告"?
畢竟這不是拖延了一兩個月的工作進度,而是超過一年.
因為超過了一年,而當時看起來又根本沒有進度可言,自然得予以"警告",
不然歷史版的版務人員還不是要繼續拖延下去?
當時的選擇很明顯:
1, 承認無法依照討論取得共識,那就進行投票表決.
2, 承認無法依照討論取得共識,也沒必要採用投票表決,可要求精華區備份.
群組長應該有看到整個過程,在下已經先明確提出應該要有時限了,
版務人員仍然沒有按照時限作出抉擇,那就只好先給予警告,
然後請他們好好做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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