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對MRZ兩處分不服

作者: sitos (麥子)   2015-01-15 00:54:30
對於本申訴案:
1. 由於 MRZ 小組長於 #1KcWlnOU (HisService) 中說明本次的處分,
乃是適用組務板置底群組規內容第九條之4:
4.列為本站或本組不受歡迎使用者不得擔任本組內看板板主。
板主有不當言行、怠工或經檢舉後認定為不適任者,
小組長有權限期改善或予以停權一至三個月處置,
情節重大者,小組長可予以免職。
處分時必須公告並附上相關申訴及證據。
但其中並無提及「警告」相關之處分。因此請 MRZ 小組長解釋,
目前給予 eunacat 板主的「警告」與上述法條所提及的各項處分之關聯,
以了解此「警告」是否為群組規所約束的處置方式之一。
2. 由於 MRZ 小組長於引用上述法條時,特別強調「怠工」,
我暫時認定此為處分之主要理由。故請 eunacat 板主說明,
自上任歷史板板主至被處分止,對三板合併及其它板務的處理狀況,
以了解是否有怠工的狀況。
謝謝兩位的說明。
作者: 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   2015-01-15 04:25:00
這件事處理完我就按照投票結果申請併版小組長給我的警告也順並一併處理,麻煩了
作者: sitos (麥子)   2015-01-15 21:09:00
請另文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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