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對MRZ兩處分不服

作者: 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   2015-01-09 02:30:56
※ 引述《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之銘言:
: ※ 引述《eunacat (我是貓還沒有名字)》之銘言:
: : 聲明:
: : (下略)
: 1, 您跟kuopohung被記警告的原因是自從kuopohung提議"三版合併"
: 並先附署您當副版主之後,至少對歷史版的經營管理上面,幾乎沒看到
: 你們兩個有更多的動作.更不用說當"三版合併"案重新提出之後,
: 在討論的時限之內,也沒在歷史版上看到您有任何公開的表示,
: 所以自然會裁定你們二人都是"怠工",因此各提出一次警告.
: 2, 原先的合併過程中並沒有獲得實質的進展,一來前群組長沒有下達明確的指示,
: 二來kuopohung也沒有持續爭取行動,三來看不出歷史版上已經獲得共識,
: 四來您自己也沒有進一步的請示,自然我也無從判斷您被副署為副版主以後
: 又要準備做什麼?所以就先看看您在歷史版上當副版主的表現會是如何?
: 而您的表現則要看kuopohung對您的評論,或看他對這方面的工作狀況.
: 3, 如果你們都真得很忙而難以安排出時間,至少應該有明確的請假動作.
: 4, 貴版的投票結果已經出爐,已經確定史記版會併入歷史版,但這也必須
: 先等kuopohung根據投票結果來提出申請.
: 以上請群組長裁決.
警告是行政懲處
你無權對我們行政懲處
併版是我申請的,你只能審核
只有兩種結果審核通過或是審核不通過
就以此案來說,形式要件已經成立,實質要件還不足
你若要看實質要件,或者你可以要求我進行補正
並且更進一步要求我在一定時間內補正,要不然以程序不完備予以駁回
但你也沒駁回,也就是說此案件最多也只能審核不通過而已,並沒有行政懲處的空間
若要行政懲處就只能有一點,就是以版上失序,版主沒好好的管版
但這點基本上也不能成立,至少你在本版前幾篇否決了這點
若要以你現在的理由提出行政懲處,那假設我撤掉併版申請,那你的警告要記在哪?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駙馬)   2015-01-11 00:27:00
開票三天了 板主打算拖延到何時才要提出併板申請?
作者: 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   2015-01-11 00:39:00
群組長把這件事解決我再提出申請之前沒有在第一時間申訴是為了不想影響選舉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駙馬)   2015-01-11 23:00:00
不要只在這邊推文 應該在板上說明一下現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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