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對MRZ兩處分不服

作者: 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   2015-01-09 22:44:13
※ 引述《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之銘言:
: 警告是行政懲處
: 你無權對我們行政懲處
: 併版是我申請的,你只能審核
: 只有兩種結果審核通過或是審核不通過
: 就以此案來說,形式要件已經成立,實質要件還不足
: 你若要看實質要件,或者你可以要求我進行補正
: 並且更進一步要求我在一定時間內補正,要不然以程序不完備予以駁回
: 但你也沒駁回,也就是說此案件最多也只能審核不通過而已,並沒有行政懲處的空間
: 若要行政懲處就只能有一點,就是以版上失序,版主沒好好的管版
: 但這點基本上也不能成立,至少你在本版前幾篇否決了這點
: 若要以你現在的理由提出行政懲處,那假設我撤掉併版申請,那你的警告要記在哪?
1, 問題在你跟版眾們討論的過程就已經陷入失序狀態了.
2, 併版申請不是只經我審核就可過關的,而是按照程序,當我轉呈給前群組長之後,
再由前群組長發還給你,要你跟版友們進行協商,你的協商經過就造成了版面失序.
也因為失序,所以才有要求你進行投票表決的聲音,而你要等到我發出警告之後
才辦理.
倘若你不肯辦理投票,副版主是你副署過來要專門處理史記版併入事項的,
那麼他也應該主動辦理才對,但你們兩個全都不正面回應版友們的要求,
因此你們的確應該被行政懲處.
3, 如果你在我訂定討論期限之中就撤銷併版申請,而改為精華區拷貝申請,
那你當然不會被記警告.
但你卻偏要等討論期限過了,而且連併版投票也舉辦了,你現在如果想要
撤銷的話,你又要怎麼撤銷?
所以你現在應該按照目前歷史版上表決結果提出史記版的併版申請,
並取消樂生版的併版申請.
最後,請群組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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