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ALSA現行章程與修正建議

作者: caesar76513 (弱水三千)   2010-04-10 13:52:56
本篇是個人對於參與ALSA主體的一些意見,
同樣拋出來與大家討論一下!
→ yue2ky:覺得第二條很不妥,但是研究博士生不超過1/4OK...畢竟其推 04/03 21:30
→ yue2ky:他國家也是以大學生的討論為主,如果開放會不會變成最後推 04/03 21:30
→ yue2ky:都是研究生博士生@@?推 04/03 21:30
坦白說,我並無法預測開放後會不會變成參與人通通都是碩博班學生,
而且我也並不曉得即便ALSA都是研究生之後,會產生什麼很嚴重的後果。
(坦白說如果真的發生上述這種情況,我或許會認為是大學部的學生不夠積極)。
就我個人立場,認為本條應該排除的原因有:
1.過度限縮解釋了ALSA的成立宗旨
既然是Asian Law Student Association
就應該是以法律系的學生作為主體,無庸置疑。
但若因此將成員資格只限定於[大學部學生],那麼未免失之過苛。
事實上,若要這樣解釋參與成員的資格,
那麼現在在效法美國Law school制度的日本法科大學院的學生,
也就輕易地被排除於成員資格以外。
(例如說:東大法學部的學生可以參加,但大坂法科大學院的學生卻無法。)
既然ALSA是亞洲地區的學生組織,自然就要正視各國國情不同的事實,
不是每個國家都有LLB(法學士)的學位,
即便亞洲地區大部分都是,
若是未來有其他國家慢慢朝向美國的方向發展,
也就是發展後學士的法學教育,
那麼ALSA的主體也會隨之產生質變。
個人認為,如此嚴格地限制ALSA成員的資格,
或許有違ALSA成立的宗旨。
2.活動與學術能量無法延續。
試想一位法律系的學生,
從大一參加ALSA到大三後,
為了準備國考跟研究所,於是被迫暫時放棄活動。
等到考上法研所之後,這位學生想要重新返回ALSA盡一份心力,
卻發現原來ALSA的成員有人數的限制,
如此一來,不僅使得經驗難以傳承,
更容易讓活動或學術能量沒有辦法延續下去。
其實研究生跟大學部學生的差異,
就是前者在作學問上具有一定的方法論,
在議題的討論與文獻的蒐集上也比較有條理,
如果讓研究生參與,站在學術的立場上,
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3.許多優良的學校無法參與
事實上,在台灣有一些辦學優良的法學院,
她們是沒有大學部的,例如:交大、清大。
那如果這個條款訂下去,不要說是總會的人數受限了,
連清交分會的成立可能都會受到這個條款的限制,
就我的立場,是不樂見這樣的情形發生的。
就上開三點,我個人是不希望該條條文成為章程的一部分。
如果要修正,我希望可以不要特別設定上限,
以鼓勵研究所的學長姊來參加。
相信ALSA的總會能夠包容各國國情的差異,容許這種狀況發生的。
歡迎討論囉哈哈。
作者: marauder1104 (Marauder。)   2010-04-10 14:46:00
個人也是覺得不要限制在大學部學生比較好,雖然這樣會和國際上有出入,但是之前不也有提出不希望被國際太過限制,我自己是覺得應當是要在議事規則等方面具備國際總會共同的規格,在國際活動的部份會比較需要共同架構。但是各國總會分會的話,應該隨著國情調整會比較OK吧。如果把參加人員限制在大學部,相信人力學術資源的等等的如本篇所述都會相對受到限制。除了這身分資格部份,看了前一篇真的有很多之前沒有想到的問題隱藏在章程草稿中,下次開會應該會很辛苦吧哈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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