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車禍] 不要馬上跟對方說要提告

作者: cgy (北台灣東部丘陵線籌備處)   2009-06-24 09:24:41
: 推 dreamtrue:這篇有誤~過失傷害被提告判刑就有前科 114.43.18.246 06/24 02:45
: → dreamtrue:不會因為你易科罰金就沒有前科喔 114.43.18.246 06/24 02:45
d兄:
一般來說所謂的前科是
一個是高等法院全國前案紀錄表,另一個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也就是一般所謂的良民證
,一般人care多半是後者,前者只要進到法院去就會有紀錄包含免刑緩刑等等,但只是做
為檢察官調查參考用,但一般外面所說得前科是指後者,也就是當地某某刑案發生會優
先調閱當地前科犯者,指的前科是警察刑事記錄證明。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六條規定
一 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 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 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 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 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是不予記載....的
有沒有看到第三條...
希望可以破除一些不正確得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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