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替外國企業遠端工作

作者: bluefool0220 (京。)   2017-06-18 09:24:11
目前找到一份日本公司的工作 但老闆允許讓我在台灣遠端工作 有時候需要台灣日本兩邊
跑 因此待台灣的時間較多 日本那邊會是以出差方式進日本公司的辦公室工作 薪資的話
則會是直接從日本匯到我的台灣台幣銀行帳戶
看了相關法條和爬文 仍然有一些不清楚的地方想請教><
1.請問這樣勞務提供是否全部都算是在台灣提供 變成全部都視為在台灣的所得,而不可
以視為海外所得呢?或是這類情形 可適用一般海外所得的申報方式就好?
(因有看到所得稅法第八條有提到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的定義 它的第三點是「在中華民
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 且另外在「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
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也有提到海外所得是所得稅法第八條以外之所得)
2.目前知道合約應該會是用非正式社員身分 確定不會有日本保險 可是因為還沒拿到合
約 不確定合約裡會不會寫到勞務提供地點在台灣及日本 請問在申報稅的時候 是否只需
要申報台灣的就好?還是日本也需要申報?(依據台日租稅協定 感覺應該是不用@@)
3.如果全部視為台灣所得 只需申報台灣的個人綜合所得稅 請問這個狀況可以在申報個人
綜合所得稅時將申報為薪資所得並適用薪資所得扣除額嗎?但日本公司無法開台灣的薪資
扣繳憑單 應該如何處理呢?還是說因為是日本公司給我薪水 在台灣報稅的所得類型不可
以選「薪資所得」 只能選「其他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QQ?
謝謝!!!!
作者: snowxmas (思念無用)   2017-06-21 20:45:00
1.是台灣所得 非境外所得 2 看不懂 3 確定不是執行業務能不能算薪資可能要問國稅局
作者: bluefool0220 (京。)   2017-06-21 23:23:00
太謝謝你了! 2的部分,其實就是變成契約員工非正式員工. 所以不會保日本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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