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遺產稅高於遺產價值

作者: isayhi (等到咖啡)   2015-12-02 21:58:10
一、遺產價值之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時價為準,所稱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
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遺產稅的計算方式:(98年以後)
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遺產淨額
遺產淨額*稅率=應納稅額
二、被繼承人所遺土地符合下列規定者,免徵遺產稅:
(一)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
與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二)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2款規定,被繼承人遺產中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
地或其他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主管機關證明者。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
法定空地部分,應計入遺產總額。
※ 引述《gglong (豆油)》之銘言:
: 各位先進好
: 請問如果核定的遺產稅
: 高於遺產的市場價值
: 該怎麼處理呢?
: 親戚往生
: 名下有不少法定空地
: 30年內沒有都更改建的可能
: 所以核定的遺產稅
: 高於遺產的市場價值...
: 但國稅局核定的期間又特別久
: 超過3個月了
: 無法拋棄繼承
: 請問能怎麼處理嗎?
: 有人說可以丟著不管...(很多土地都未辦繼承)
: 15年內如果有改建
: 再來辦繼承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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