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自用住宅

作者: taiwan001 (taiwangood)   2015-11-28 15:18:11
房屋地價稅
自用住宅的問題
A是爸爸
B是已成年的兒子
C是B的配偶
目前 A 有 AA和 AB的房子
A戶籍在AA B戶籍在AB
兩間房子皆申請自住
然後 B 稍後要買自己的房子了(BA)
B戶籍仍不遷戶
叫B的配偶C 遷到BA 申請自住稅率
這樣AA AB BA 三個房子都符合自住規定嗎?
或是有其它的方法? 謝謝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5-11-28 17:31:00
建議人用甲、乙、丙,房子用A、B、C屋表示。你說的方法理論上可行,建議申請前問一下地價稅承辦人員。
作者: besharon   2015-11-28 20:29:00
代號太亂看的頭都昏了。不過,按你的說法,三間是都可以申請自住的
作者: emily20 (emily)   2015-11-28 20:49:00
可以申請。但請記得戶籍之後不要隨意遷出以免優惠消失如戶籍遷出後又從新遷入,請"務必重新申請"。或詢問承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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