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新修正教師法即將施行

作者: nari900916 (nari900916)   2020-05-26 20:11:15
※ 引述《eternalyang (不小心跌倒了)》之銘言:
: 一、第一條修正增加條文為「...並維護學生學習權...」
: 非受教權,故原文有誤。
: 二、第二條「原教師資格與審定...」轉至第四條沒錯,但不是增加救濟,
: 而是把訴訟改為救濟
:
: 三、原文沒有問題。
: 四、現在沒有實習教師,只有實習學生,不會有實習教師證,所以刪除其
: 聘任方式。以有教師證書者為限。
: 另第十條【長期聘任之方法】將長期聘任最高訂為7年。
: 五、專科以上學校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時,
: 學校對仍願繼續任教且有適當工作調任之合格教師,應優先輔導遷調,
: 各主管機關應輔導學校執行。
:   【有意願+有適當工作調任:優先輔導遷調】所以原文有誤
:   另資遣並不是被刪除,而是被統整移到教師法§27條
: 六、教師法§16、§17權利義務更改條序至§31、§32
: 並沒有新增行政職務!
: 七、新條文裡面我找不到原文提到的§35寒暑假問題
: 八、參考資料
:   立法院法律系統(法條沿革:裡面會詳盡說明修法時間及理由)
:   中華民國總統府公報(108.06.05 華總一義字第10800055651號)
: ※發文後有改排版,若有刪到推文深感歉意!
行政院令
中華民國109年5月21日
院臺教字第1090015037號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五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定自一百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施行。
院  長 蘇貞昌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6097/ch01/type1/gov01/num2/Eg.htm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6097/ch01/type1/gov01/num2/E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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