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js2427 (賤狗)》之銘言:
: 首先,學校是政府機關,因此無論做什麼事,都必須依法行政。
: 那麼高中以下的教師甄試,是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141
: 當中規定「教師甄選得以筆試、口試、試教、實作方式辦理,以二種以上方式綜合考評為
: 原則」,
: 所以Pete大認為可以用「打聽」當做評分標準,那是違法的,應該沒有一個人事主任敢同
: 意這種教甄簡章吧???
謝謝您的回覆,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角度討論這個問題。
其實我很不想繼續回覆此討論浪費板上資源,
也看到許多無法就事論事,直接詆毀人格的留言,
其實感覺很喪氣,雖然我知道跟鄉民認真就輸了
但是為人師表的我們在網路上可以這麼的嗜血及口無遮攔,
我相信現實的各位將你們的留言透過話語講給學生聽也會覺得丟臉,
而我們如此的表裡不一,又如何成為學生的榜樣。
但既然感覺j大您想釐清一些疑慮,我也希望我們能回歸理性討論。
「得以筆試、口試、試教、實作方式辦理,以二種以上方式綜合考評為原則」
先看一下這個法條,想一下各位是否會被學校要求繳交學經歷的書面資料,
若單純以字面上解釋"口試",是否不含書面資料呢?
(書面資料應該只是資格審查,真正口試其實不需任何紙本資料,
所以你沒帶紙本資料也符合資格應考)
但是各位面試敢不帶三折頁,敢不帶厚厚一本的獎狀自傳及其他參考資料嗎?
所以其實美其名為口試(仔細看並無口試細則),
評審其實是透過面談及"書面資料",
來了解此教師的個人特質、談吐、個人經歷、展現出來的企圖心及道德觀,
那打聽呢?打聽可否補充某些書面資料不足之處?
還有各位最在意的打聽違法嗎?我不知道,各位可以補充
但我可以說,若評審教甄前認識此應考教師,
對於此教師已經有些主觀意識(無論好或壞),
在面試時給予此教師相較於其他人不公平的分數,
各位覺得舒服嗎?不舒服,但仍然一切合法。
(而且此事情獨招聯招皆可能發生)
所以公平與否真的不在於打聽與否,
在於我們可不可以思考有更好的機制,
甄試出更適任的老師,
因為現有制度就是上榜的老師不一定是所有應試者中最適任的一位。
既然如此,那何不透過其他機制,
找出最適任的一位,
除了打聽,各位也可以集思廣益,是否還有其他機制。
若打聽違法或違背一般人之道德觀念,
那何不政府帶頭做,成立一個資料庫,
所有留資料的人具名,且只能填寫客觀資訊
(例如主動協助辦理某活動或指派辦理某活動時配合意願較低),
將此代理實習教師之教學經歷真實呈現,一切攤在陽光下
是否比現在面試時應試教師只呈現他想呈現一面,
而掩蓋任何他不想呈現之面向更好呢?
若政府這樣做,我相信真的沒有甚麼違法疑慮,
我再次強調,現有制度就是不夠好,大家都知道,
我提出了我的想法,你們覺得不夠好,
在批評我的想法之前,你可以先想想,
若你是主政者,你可以提出甚麼更好的方法,大家一起討論。
若只有批評,而無更好的建議,
不會對社會更大貢獻,只會顯示出你也只停留在某些水準,而無法讓自己更上層樓。
至於教師淘汰機制,對於目前的我而言,我是認同的,
因為目前我不會被這個機制淘汰掉,
但是對於二十年後的我,我真的無法保證我是否認同,
因為人老了之後,思考及行為會變得緩慢,
但不代表此老師沒有價值,
只是可能透過淘汰機制,無法展現此老師的價值,
而放大了此老師的缺陷,進而被淘汰。
說真的,若不是因為教師的終身聘任制,
相信競爭的人也不會那麼多,
各位尚未上岸的老師也不會用放大鏡檢視各種不合理的狀況,
(因為這些狀況在其他行業屢見不鮮)
各位因為還沒上岸,所以自然希望淘汰一些不適任老師,
但是試想,光這個獨招聯招各位就一個人一個意見,無法每個人皆滿意,
更何況淘汰機制,請問各位認為淘汰機制真的能公平的淘汰不適任老師,
而不會又再次淪為某些人的手段及工具嗎?
還有不適任老師是誰認定?你?我?鄉民?大眾?
用誰的標準才算公平呢?這都是你需要再次思考的問題。
最後我還是得說,我不是獨招的代言人,我也沒有崇尚獨招,非獨招不可,
我只是獨招的得利者,因為我透過獨招上岸
從行政角度而言,我做我該做的,
學校制度是獨招,我就幫忙獨招,
學校制度是聯招,我就幫忙聯招
(而且參與聯招說不定對於我們行政而言還少很多工作)
而且學校透過獨招教甄,某些科有打聽(含本科),但有些科也堅持不打聽
我只是陳述事實,現在的我只是打雜的,
連評審都沒資格當,更不用說我是否能透過打聽來決定某個老師的去留,
但期望各位有一天你們成為有決定權的一份子時,
能多方面好好思考,做出對得起良心的事,莫忘初衷,
各位教甄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