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 為何不全部教甄正式缺都聯招解決?

作者: PeteNiu (彼得牛)   2020-05-22 17:30:58
老師們真的很抱歉,我能理解你們的憤怒,
我們對於教育都有一些崇高的理想,
你們跟我談教育甄試的理想,
正式老師的理想,淘汰機制的理想,
我只能跟你們談教育現況的現實,
獨招的現實,甄試的現實,
還有對於無法改變這個制度而一起妥協的現實,
若你們這幾年被這個制度深深傷害,
我向你們道歉,對不起,
或許因為我變成了這個制度的既得利益者,
所說的話勾動你們以往不好的回憶,
真的很抱歉。
只是可惜的是現在的我也無法改變甚麼,
在你攻擊現有的制度時,
我希望你也能思考,除了在PTT上發言,
你還能做甚麼,一起努力把這個環境做好,
這也是我這兩年在行政位子上常常思考的問題。
※ 引述《Behonest (羽你到永久I》之銘言:
: ※ 引述《PeteNiu (彼得牛)》之銘言:
: : (不過現在比較少敢直接安插親戚,通常是對原本代理老師有些放水是真的)
: : 還有一個大問題大家似乎都忽略沒有討論,
: : 就是"如何量化這位應試老師的道德分數",
: 為何要考慮「應試老師的道德分數」?
: 簡章有寫老師的道德分數占考試幾趴?
: 沒有!不管聯招還是獨招,看的就是筆試、試教、口試,
: 所以大家不滿的是考試的「公平」、「公正」蕩然無存。
若老師您不舒服,我向您道歉。
但這是事實,我只是告訴你們學校為什麼這樣想。
其實我也常常在思考甚麼是公平公正,
考試分數一定就公平公正嗎?(我們從小考試到大,也被灌輸覺得考試一定公平公正)
但我身為後段學校的老師,學生分數真的有反映出學生努力程度嗎?
一個家境不好的學生,早晚打工努力上學,沒時間寫作業被當掉,
跟一個家境優渥純心擺爛的學生拿一樣的分數,就考試而言拿一樣分數,
但這個社會有給兩個人一樣公平公正的條件嗎?
你看這兩個學生會是用一樣的心態嗎?
這個議題扯遠了,
但是其實學校不只是希望能找來會考試的老師,
更希望找來會做事的老師,
無論聯招獨招,都各有優缺點,
若您不接受,我也真心期待您成為有影響力的一份子,
想出更好的方法,改變現狀。
: : 我們應該不可否認,身為老師最重要的應該是道德標準,
: : 學校寧可選進一位教書普通但道德中上的老師(而且能進複試通常教書有一定水準)
: : 也不願意選進一位教書超強但是道德低落,進來就有可能牽扯法律問題的老師。
: : 當然你可能會說,哪有那麼剛好有這種老師,
: : 我跟你說,我們學校就真的有遇到過,當初正取因為實力強大,
: : 學校硬著頭皮聘進來,結果一年不到就出事情,官司打幾年都還沒結束。
: 所以只要事先打聽到合法正取的老師有問題,就可以想辦法把他弄掉?
: : 而且官司沒結束前,此教師還可以去參加其他學校教甄。
: : 所以從行政角度來看,我寧可多花幾個假日從缺選到真正的好老師,
: : 也不願意單純只是因為老師能力強,而不顧一切反對直接錄取,
: : 事後不但要幫忙處理捅出的簍子,若事件影響學生一輩子那更是罪大惡極。
: : 所以既然道德分數無法量化,我們就來看看聯招跟獨招怎麼處理這樣的問題:
: : 聯招:
: : 忽略不看教師道德問題,只要司法沒有判決(起訴也不算),
: : 全部一視同仁,以教學能力決定誰能出線,
: : 有可能招入狼師或是擺爛老師,但後果自負
: : 獨招:
: : 有可能會被有心人士利用漏洞安插自己人,
: : 但在教師的選擇上可以旁敲側擊聽到一些客觀意見,
: : 除了教學能力還可以多少了解一些此老師的為人處事。
: : 不諱言,當初我教甄時,我們學校從一招從缺到考二招中間,
: : 拼命問我前學校,打聽我為人如何,
: : 也因此二招我展現實力時,學校也願意錄取我。
: : 從學校立場,若是考量到道德這個尺度,
: 到底哪裡有說考試要考量道德?
: 各位還沒上岸的考生就是要求學校辦理獨招要公平公正而已。
: 率取後會發生什麼事,本來就是學校要承擔的風險。
沒有說考試要考道德,
但當你當上老師的第一天,
社會期待您的道德標準就是不一樣,
否則為什麼社會新聞天天上演,
老師的社會新聞會特別放大呢?
既然社會有期待,學校在制度之下自然可以選擇自己想要的老師,
這是事實,雖然離您的理想很遠,但可惜是事實。
: : 我還是覺得獨招比較安全,
: : (而且若發生對於學生一輩子的憾事,我不相信當初錄取老師的所有人會沒有罪惡感)
: : 不知道各位怎麼看這件事情呢?
: 假設今天有位學經歷、能力、筆試、複試的成績都跟您不相上下,
: 只因為他沒有被打聽到(您所謂的 道德分數?)然後就不率取他?
: 說穿了就是學校沒有能力公平、公正的挑選人罷了!
還有其他老師提到程序正義的問題,
今天新聞所提到的問題自然是程序正義,
但若學校在符合一切制度法規下面
(譬如所有人分數都未達標的從缺),
堅持挑選學校想要的人,
我不了解為什麼這樣違反程序正義,
還請老師們解疑,謝謝各位先進。
作者: m21423 (WSH)   2020-05-22 17:58:00
大多其實都是委員合議討論出人選 其實也很難有個人干預
作者: laitotsubasa (月之羽)   2020-05-22 18:43:00
我覺得您不需要道歉。說真的這問題年年吵,也都沒吵出結果。只能期望所有人在這個環境不愧對良心,也有越來越多的人秉持良善選賢與能,用符合道德的方式。
作者: jjs2427 (賤狗)   2020-05-22 19:25:00
嗯.我考過的獨招學校中.有一間直接要求新進的專任教師要義務協助行政.當然小弟拒絕了.也沒上那所學校.請問.這該是我的問題嗎?實話說.獨招在某些科中也許有必要.但很多學校.其實沒獨招的必要.
作者: sowenvoy (使徒)   2020-05-22 19:38:00
正式教師是公職,選拔制度本來就應該要公平。某些人「挑同事」的論點很可笑,當學校你家開的?等你自己開公司當老闆,就可以想挑誰就挑誰。
作者: kbten (kbten)   2020-05-22 20:01:00
挑人的老師,把學校當成自己的家
作者: m8403051 (大吉嶺紅茶)   2020-05-22 20:15:00
如同上面 jjs 老師的經歷, 如果義務協助行政寫在簡章裡這樣就是符合程序正義, 否則就不是, 這樣懂了嗎?至於為甚麼不寫在簡章裡, 或是為甚麼不能寫在簡章裡不就很明白了嗎, 這種行為是不允許的
作者: jjs2427 (賤狗)   2020-05-22 20:21:00
樓上m大.當時義務協助行政沒寫在簡章裡.是口試時問的.
作者: m13211 (永遠的夏天)   2020-05-22 20:36:00
如果這份工作需要義務協助行政,你不想義務協助行政,表示你也不適合做這份工作,所以不錄取也是很正常的。有哪份工作是你無法配合還硬要錄取你?就事論事,當然也很多口試說一套真正做一套的人就是了
作者: m21423 (WSH)   2020-05-22 20:39:00
沒錯 不符合學校需求的人 本來就不會錄取
作者: PeteNiu (彼得牛)   2020-05-22 21:03:00
行政工作是教師義務,寫在教師法32條內,自然不用寫在簡章內還是m13大覺得簡章要附上整份教師法才符合程序正義?
作者: bushuang (不爽)   2020-05-22 21:13:00
教師法第32條,我只看到教師有義務「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請問「參與行政工作」=「擔任行政職務」嗎?原po老師會不會太過度解釋?
作者: jjs2427 (賤狗)   2020-05-22 21:22:00
網址我轉不過來.Pet大所說的是新修正的教師法第32條.在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是顯示未生效.所以現在還是用舊教師法至於新教師法的爭議.請自行google
作者: PeteNiu (彼得牛)   2020-05-22 21:47:00
舊教師法17條也有寫,至於是不是過度解讀,真的不是由我來判斷,我只記得修教程時教授堅持導師及行政是義務j大你應該在面試時說服面試委員非行政職務也能算是參與行政工作,而不是在這裡在乎我怎麼看不願接行政的人
作者: SimpsonsM (辛普森摁摁)   2020-05-22 22:11:00
目前學校行政的運作是需要老師們兼職行政工作的,畢竟多數處室的組長職並非由教育行政人士擔任。所以學校當然可以提出此要求,面試的老師也一樣可以拒絕,但既然無法滿足學校的需要不被聘任也是合理的。說實在的,學校行政輪替順暢,大家也會比較熟悉教育環境跟生態,也對他人的工作職掌較清楚並具有同理心,在此呼籲各位老師們不要過度排斥行政職務,每一份工作都是一種學習,都能使人成長,共勉之。
作者: AffogatoDog (曾經滄海難為水)   2020-05-22 22:15:00
不是在討論聯招獨招嗎? 什麼時候變成兼行政的討論了我認同全校應該共同分擔配合行政工作 但這跟獨招聯招沒有任何相關性 事實上無論獨招還是聯招 請新考上的教師兼行政工作幾乎所有的老師都不會拒絕不是嗎
作者: SimpsonsM (辛普森摁摁)   2020-05-22 22:17:00
僅是回應上面的推文而已,抱歉對獨招聯招考試的討論沒有興趣
作者: AffogatoDog (曾經滄海難為水)   2020-05-22 22:17:00
雖然我同時也認為這其實非常不健康 新老師擔任行政是一個很不理想的情況 原有老師應該先承擔之後再傳承怎麼可以好像在拋燙手山芋一樣的要先丟給新進同事
作者: eric2003002 (卡瓦格博)   2020-05-23 01:13:00
希望進校久了,樓上可以依然如此想法,出來承擔
作者: AffogatoDog (曾經滄海難為水)   2020-05-23 01:24:00
沒問題 我一向認同標準要一致 更何況有年資之後當行政 跟菜鳥當行政那真的完全不是同一個檔次的事情相信任何教職人員都知道我在說什麼
作者: m8403051 (大吉嶺紅茶)   2020-05-23 09:27:00
或許是我解讀錯誤, 對於義務協助行政我的解讀是你要擔任行政工作, 但是不是行政人員若是不是這樣我道歉, 擔任行政人員是教師義務我同意
作者: jjs2427 (賤狗)   2020-05-23 10:28:00
樓上的m大,我得說聲抱歉,是我沒說清楚造成大家的誤解,昨天小弟說的例子是一間招生爆滿的升學型私立高中,而不是公校(雖然私校也須遵守教師法),當時私中校長是說新進的專任教師不減課、「義務」在處室協助行政,小弟就想這也太凹了吧,你們學校又不是付不出鐘點,所以就拒絕了不好意思造成大家的誤解,至於教師法是說教師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行政工作的義務,不是有擔任行政職務的義務,否則的話,校長直接指派教師擔任行政就好了,而不會像現在這樣,很多學校找不到人當行政。以上是小弟的看法.但也因為教師法中教師沒有擔任行政的義務.政府打算修法納入這條.只是目前新修正的教師法爭議太大.目前擱置中.
作者: NingK (檸~)   2020-05-23 15:49:00
這篇態度真的有夠噁心
作者: smalloneR (幸福美滿)   2020-05-24 16:34:00
大家在這裡吵架實在是弱弱相殘,原PO行政生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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