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簽約說要公證,對方說不方便
因為長輩急著出租也就同意不公證
但後續房客一些狀況讓我們不心安
想請問如何讓房客去公證?
另外如果對方堅持不公證,我們該如何解約請對方搬走(押金全退沒問題)
7/27
我們聯絡房客要看房並討論公證時間
但對方之一(當初他說只會偶爾住,可鄰居說常常,且簽約時身分只是連帶保證人的丙方)
要求我們要帶長輩過去,因為當初他是和長輩(契約中的甲方)簽約
我們同意但要求承租人(即契約中的乙方)一起出面
結果乙方傳訊說他不方便那天看房,都交給丙方處理
丙方告訴我她也有簽約,所以有權利做主
但是明明契約條文上就都寫是甲乙方,究竟乙方連帶保證人的丙之主張成立嗎
再次感謝每位熱心的網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