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房東] 又來請教選房客的問題

作者: show1104 (漫步自在)   2020-07-21 23:17:05
來講點自己的淺見
其實「如何挑選房客」 還真是需要一點識人的功夫
通常要有足夠的人世歷練及敏感的心才能做得到
再加上「面試」接觸過欲租人後
就會(大約)知道對方是什麼咖
所以如果身邊有這樣的親友也願意幫忙的話
則可以提出協助的請求
至於租給什麼職業的人比較好 其實我覺得不一定耶
但一定要先考慮性質穩定的工作
至於以後會不會破壞房東的房子和屋內設備
其實我也覺得這很看個人人品 跟職業較沒什麼關係
所以說起來也算是運氣的問題了
因為我曾經不小心出租給外表漂亮 打扮好看但不俗豔
其實是帶著她的女孩做援交的女經紀人
還讓人在我的屋裏吸K的租客 至於這個女經紀人
自己有沒有在吸K 有沒有在援我就不知道了
至於一開始看屋就開始對房子有不良評價的人
我是絕對不會選擇出租的
因為這種情況一般有二種 一種是準備要開殺戒的
一種則是真的具有很愛嫌東嫌西人格特質的
後者最可怕 容易欲求不滿的人
不管是現在或將來都將很難應付...
前者則是看自己要不要堅守住自己的底價
或者一開始就乾脆像賣房子一樣
先開高價讓人砍(?) 但不被砍到自設的底線
使雙方都能皆大歡喜
但是說實在的 閣下所列的這幾組 本人都不想考慮
因為現在述明原因的話也已太晚了便不說了
做裝潢的話...其實本人倒是覺得沒什麼必要
一來自己做的裝潢或說房東的房子
承租人不一定會愛惜
二來做了裝潢也不一定合所有人的意
還不如都不做 原始狀況出租也省事
至於附不附家具或家電 其實各有利幣
通常家庭型的或生活品味有要求的會自已有家具
而單身型的(未必無男或女朋友)或新婚型的
通常會比較想租有附全部或有部份家具的房子
但有幾種搬家後較不方便帶走的還是可以附一下
例如冷氣 熱水器 瓦斯爐 抽油煙機
至於要不要附洗衣機 要看承租人是哪一種
總之電器類附得愈少愈好 因為如果壞掉
不管是找人維修或換新 如果承租人是好承租人
那倒好處理 如果不好相處就會有麻煩了
因為電器要好的話貴 不貴的又未必好用或耐用
總之是麻煩的東西 如果附耐用也好用的二/三線品牌
承租人沒意見那倒是好事一件
家具也是一樣 附耐用又好用不貴的就好
不過我曾遇過來看屋的人要求我撤掉某幾樣家具的
但全都被我拒絕了 因為我沒有地方可以存放
後來我選定的承租人也曾有這樣要求
但對我的說法也沒意見 他們選擇捨棄自已有的家具
說到這裏我的重點是 房東所附的家具電器甚至裝潢
都要算在成本內 當承租人付出的租金
超越了房東所附的這些的價值 才是房東真正獲利的開始
所以房東是要早點獲利或晚點才能夠獲利
自己要好好地想一想...
但如果原本屋裏是沒有電器設備的或打定主意要換掉舊的
我會願意換全新品而非二手貨 尤其是冷氣....
因為前面有提過電器故障壞掉維修或換新都是麻煩事
就算附的不是名牌甚至是二/三線品牌
也都願附新的可以不用那麼早為了電器壞找我麻煩(咦...
至於簽約.....如果是初次簽約 個人倒是不願意簽長約
最多就一年 最好的半年約 簽約時會要求約到想續約
得讓我進屋看一看屋內維持的狀況再決定要不要續
如果這條件不答應那就連初約都不必講了
或原答應但在續約時卻反悔不讓我關心我的房子的狀況
那就也不必續了 不續後也不搬走就可能要走法途了
當然即便是能進屋裏看但狀況實在令人不滿也不必續了
如果在約期內都做不到的事 你想承租人求饒會改進
續約後就真的會有所改進嗎 個人對人性是較沒信心的
所以先簽短點的約 算是比較保障自己的方式
基本上法律已經都較站在承租人那邊了
房東當然也要有所防範 要比承租人更加挑剔
若挑不到好的 我倒還寧願多養一段時光的蚊子和蜘蛛
看證件沒問題 聽說有承租人會要求房東出示所有權狀呢
所以就是雙方說好要看什麼證明就好
但承租人那邊則偏好看雙證 身分證和有效的工作或薪資證明
至於契約要不要公證...公證其實是好事 但會需要繳稅
看出租人要不要承受 或講好由承租人承擔
有些事項 在契約裏就要事先寫清楚 跟承租人醜話先說在前頭
因為法律是站在承租人那邊的 所以房東只能多做事先防範
所以當初我的房契寫挺多保護我自己的防範條款
甚至連所附的所有物品 小到連鑰匙和鐵捲門遙控器
都有拍照作為契約附件 這樣才知道什麼東西缺少了或損壞了
其他例如雖即便公證了 但承租人不肯搬走有法途可走
但把人趕走的時程可能會很漫長 但至少還有法可依...
因為如同某位板友所言 對別人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
最嚴重的話搞到自己脫不了身或身心俱疲 那就太不愉快了
契約的話...當初我是用官版自己加強內容的
並且十分地思考應加強的內容 之後若覺有不盡事宜
則會在下次的約(不管是續簽或新簽)裏再做加強
因為我已經講了好幾遍了 法律是站在承租人那邊的
房東一定要保護好自己 為自己的前途著想留好後路
再來則是官版的真的強度與仔細度都不夠
作者: abcpiii (KJ)   2020-07-22 06:01:00
還蠻寫到心坎,來承租時有抱怨其實不必理會,沒有100%的房子,雖說嫌貨就是買貨人,但真的要評估是嫌什麼,而對方是否有相對吸引的條件,因為客人最終的考量都是*錢。可以選擇視而不見,輕鬆出租,但相對勢必就是把房子當作消耗品,難求歸還時的屋況。見面的感覺很重要,這除非有人帶,現場討論,不然這否則客人心要變也是馬上馬上變,但還是有跡可循。
作者: RockMovie (人家要找人陪啦~)   2020-07-22 10:30:00
請問我提出的三組為什麼都不好呢?煩教一下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20-07-22 23:24:00
其實現在老師很多是約聘制的,包括所謂在公家任職的一堆都約聘
作者: RockMovie (人家要找人陪啦~)   2020-07-23 06:23:00
講的真好,1.我不想理了。3.先說願意年繳後來又拿社區的一戶比我稍便宜但是條件比我差,一直要我降租金還一直說很喜歡我房子就是殺價。謝謝不聯絡了
作者: show1104 (漫步自在)   2020-07-23 13:23:00
我當初是堅持開價 當時來看屋的十之八九都會砍價 但我沒有做過退讓 租得起你就接受 不能接受就881 最後也有一半的人可以接受我開的價 只是人還是由我篩選 法律是站在承租人那邊的 房東難道就不能萬般挑剔嗎?說來說去 簡單地講 我就只是對這三組人全都覺得有虞慮而已o.o
作者: bingreen (金哞唉熊搬囧)   2020-07-24 00:35:00
原PO堅持住,好的房客會省超多麻煩,宅宅真的是不錯
作者: 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   2020-07-24 11:51:00
基本上 就是職業房東跟業餘房東的問題
作者: sheldonlord (S.C)   2020-07-31 15:08:00
澎湖很棒欸 冬天有點麻煩就是了 我以前也想過退休買間房子偶爾去住 結果不久前看到新聞說那邊房價變很高...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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