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最近要租一間房子
起租日2/1
因為要過年了想說早點拿到鑰匙把錢(2押1租)都付清了
之後再慢慢搬家
就不要再打擾房東了
預計2月中以前入住
所以下定金就跟房東講好了
簽約+給鑰匙+付錢一次完成
結果到了簽約當天
約簽了
說好的鑰匙跟感應卡都沒給
房東就跟我要押金
不給鑰匙的原因房東是說
房子還要再整理一下
我覺得還可以接受
但到櫃檯弄感應卡
物管說沒辦法馬上弄給我
這個事件讓我起了警戒
跟房東說沒有鑰匙我不能付錢
不然等都弄好了再拿鑰匙+付錢
因為我實在沒辦法接受付了將近7萬元結果連鑰匙都拿不到的風險
延後拿鑰匙其實也沒關係
當初約這個時間也只是方便而已
但房東感覺很不開心
表示我懷疑她是惡房東
這位房東感覺的出來人很好
住同一棟樓上
房子全新裝修
很多細節都有整理到
但回到正題
押金是作為
避免租賃物受損或租金不給付的擔保
我今天連租賃物的大門都進不去
收這個錢我實在想不出有什麼道理
定金也還沒跟房東收回來
我是那種除了必要不會跟房東聯絡的人
也不是錢付不出來
當然可以感受到房東的熱心
所以我就跟房東說找一月底的時間拿鑰匙跟把錢付清
然後就被不讀不回了
以上
我覺得我做了我該做的
請問這個狀況我還可以做些什麼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