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內文有點長,可以拉到最後面看懶人包”
我住的地方是雅房,我們那層樓有三間,有一間房客前天晚上才簽約(大約晚上快七點
)
那時候我剛睡醒,躺在床上就聞到一股煙味並聽到新房客(兩個人一起來看)A要B聯絡
房東慢點走(我們是頂加,房東剛下去)
然後我等房客兩個都出去之後我就起床去上廁所,門一打開整個走廊都是煙味,非常濃
,不是外面飄進來的程度(我租這裡一個多月前天是第一次在這聞到煙味)
所以我打電話聯絡房東,房東說他們三個剛剛都在樓上,沒人抽煙,他問AB,AB也說他
們剛剛都沒有抽煙,所以我就下去找房東
四個人當場對峙,結果對方又改口他有抽煙習慣,但是依然不承認剛剛在走廊抽煙的是
他們其中一個人,然後我跟房東講的意思是我當初租這個地方就是因為便宜又單純(舊
房客是大學生)房客在而且沒煙味說明他應該也不抽煙,結果房東回我:
“但是我當初跟你說出租的時候並沒有跟你說我拒租有抽煙的人”
然後我就問他所以你的看法是什麼,房東說我也只能約束他(只有一個人要住,另一個
陪看)去另外一邊抽煙(我們那層另外一邊有一個廢樓層)然後我就回房東如果約束有
效那最好,大家都沒事,如果約束無效怎麼辦?假設我有抽煙你要我每次抽煙幾分鐘都
要走去對面抽我也會煩,可能一禮拜兩禮拜配合你,後面不想配合擺爛你也沒輒,那到
時候你怎麼辦
結果房東只回我 那就只能希望他們能聽我的約束了
↓↓↓“懶人包”↓↓↓
所以我想問房東這樣被動處理,知道現房客不喜歡抽煙環境依然決議要出租給抽煙房客
,問改善方法又回我當初沒說房客都不會抽煙,也沒說會拒租抽煙房客,然後處理方法
只有勸導約束,勸導沒用再勸導
,像這種情況如果我要提前退租能不能用民法第424條去要求提前退租而且兩個月押金都
要退回?
不過要舉證的話會比較困難
第 424 條
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
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
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二手菸會傷身這種幾乎是常識的東西,應該算危害健康?
備註:會問這個問題是因為看屋的時候房東說要提前退租他會拿兩個月押金而且要提前
半個月跟他講,不過我記得跟法條相沖的一切契約都無效,所以當初也只是聽聽而已
而且我的房間窗戶跟新房客的房間窗戶是一起的(併排),所以我窗戶根本不能開,就
算不開窗戶煙味也會從門縫竄進來(前天的情形)
我自己本身有過敏,聞到煙味就會頭痛跟咳嗽
文章有點長,感謝幫忙解答以及看完的版友
(習慣事情要解釋來龍去脈,沒辦法縮短篇幅,抱歉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