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被房東臨時告知房子已經賣掉了,要我這兩天約時間去跟新房東換約。真的很會挑時間
,我這禮拜回老家跟家人吃飯,現在又要回租屋處要處理這事。
因為沒遇過租約未滿房東把房子賣掉,所以在等對方回覆期間我就先去網路上查查相關資料
,遇到了不少問題。
房客如果在租期內不住了那就是違約,房東可以沒收押金。那同樣房東自己在租期內把房子
賣掉不合理吧,我可以要求退回押金嗎?之後要簽約也不是跟他簽啊。
因為之前完全沒被告知房東有說近期規劃可能會把房子賣掉之類的事,臨時收到這樣的訊息
有點不開心。
因為關於這方面實在沒什麼經驗,自己找資料會有盲點,有可能其實我自己找的不夠完整正
確,網路上資料滿雜的甚至還有不同說法。還是多方面問問比較好,感謝。
目前的狀況是有約了時間,訊息上只有問押金的事不過還沒回覆,其它的打算到時再問,包
括租金電費之類會不會變之類的…等。
但我目前是比較想就不跟新房東簽約繼續住了,舊房東那邊拿回押金就好。可以這樣嗎?還
是押金這部分只能自己跟新舊房東協調,並沒有法條規定,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