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房客] 小心內湖惡房東-PART1[租屋復出請小心]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11-07 06:20:11
※ 引述《catbubble (kikilala)》之銘言:
: 標題: [房客] 小心內湖惡房東-PART1[租屋復出請小心]
: 時間: Sun Nov 4 20:04:28 2018
: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 *請勿轉載文章
:
: 終於有時間來分享惡房東惡劣事積
: 最近要在葫洲站附近租屋的朋友們請小心阿!!
:
: 去年底和男友在東湖二號公園附近租屋
: 雖然是15坪左右的空屋無附家具
: 但是有木頭地板、新粉刷牆壁、基本裝潢、外觀像城堡
: 即使一個月21000元有點貴
: 房東說希望我們簽兩年長約我們也就簽了
: 想說之後結婚有個小窩!!
:
: 沒想到才住了2個月
: 床架、床墊、洗衣機都陸續買好安頓了
: 房東突然傳他這間591賣房的的網址給我們
: 假心說不影響我們租約~只是隨便貼一下試個水溫
: 還說如果我們要買這間房屋價格也好談
: 當下只覺得很傻眼....
房東要賣房,不需要房客同意,房客也可以繼續住,就是換個新房東而已
人家可能就剛好有資金需求所以想賣房?誰知道?
賣房原因根本不是重點
重點是你簽的合約是不是你要的
:
: 到了第四個月某一天
: 房東突然傳line說要賣房想帶人來看屋!!
: 而且他自己都和看房的人約好時間~根本沒問我們意願
: 被我們拒絕後….隔天狂打8通電話要逼我們答應= =
: (但房東沒有提任何補償措施)
: 在上班日狂打電話擾人超級有事!!
:
房東要凹你開門,你絕對有權利拒絕他
要不要補償、要不要答應,這都是雙方談判而已
: 我們再次拒絕房東後
: 才隔2天房東居然直接說要解約!!!
: 那當初說想要租長約是簽假的嗎?
: 根本只是捨不得賣房其間房子空著沒錢賺吧??
: 哪有這麼貪心要賣房又要賺房租的人阿???
:
是的,你簽錯約了
簽約是雙方同意簽字的,不要認為自己沒有責任
想要住得久、不想搬家、甚至要做點裝潢、添購家具,讓生活更舒適點
請記得合約一定要簽"不得提前終止契約"
這樣簽,除非你有做了其他違法的事情(例如開賭場)、或是違反其他約定項目
不然房東是沒辦法提前解除合約的
或是簽約的時候先跟房東談好
你會添購家具or裝潢(不破壞房子、若會破壞房子須恢復原狀)
如果提前多久解約,需另外賠償費用多少錢
例如半年內違約賠 x元
半年到一年內違約賠 y元
一年到兩年內違約賠 z元
: 房東的合約是自己打的有加很多額外的內容
: 包括房東提早解約需一個月前通知並支付一個月違約金
: 房客不得要求其他賠償費
: 難怪有朋友說要小心房東自己打的契約
: 這點我們也就認賠…
內政部提供的版本也是這樣子寫、讓人勾選阿
: 但才住4個月又要搬家根本是製造我們麻煩阿
: 只有一個月的時間哪有辦法好好找房和搬家
: 甚至也不願意多給我們時間找房…..
: 既然當初就想賣房為何不明講??
房東不需要明講,因為根本不影響租賃契約
今天就算房東不是要賣房、因為其他原因要你提早搬走
他還是要先期告知、並賠你一個月違約金
你的租屋需求,就是要簽長約、房東不得提前終止租約
(說真的兩年也不算長,我自己都簽三年起跳的)
:
: 房東表明要解約後馬上寄存證信函來
: 根據我們打聽後房東疑似是慣犯
: 如果之後他還要繼續邊賣邊租屋
: 不知道還會不會有人受害呢……
:
打聽?疑似?慣犯?
這是說有個人很喜歡把房子租出去、然後違約賠20000元上下、然後請房客搬家?
每次都花2萬元上下、花錢花得很爽?
這樣子嗎?
請問這樣做有什麼好處?
我只能想到....有錢人花錢欺負人、滿足自己某些心理需求
不然正常來講,這完全不合理
邊賣屋邊租屋的例子多得是,滿街都是
我現在租的這邊,房東也是邊租邊賣,還是簽了三年約
我住四年多了,房東還沒賣出去
別人要看房,完全要配合我的時間(看你怎麼跟房東談,我還可以詳細解說屋況 XD)
: 房東在租屋網和賣屋網上的姓氏都和他的名片不一樣
: 房屋所有人是他老婆鍋太太的
: 請各位要租屋的朋友注意不要上當
:
幫老婆出租房子也沒啥好奇怪的阿
很多都是委託他人出租房子的
甚至連委託書都沒有
在這邊建議,租屋記得要看簽約對象是不是屋主
如果不是屋主,要請對方出示委託書或任何證明的方法
如果是屋主指定委託人代為處理,沒簽委託書,自己也要留下對話紀錄作證明
: PS.目前此物件在趕走我們後
: 陸續在591和永慶上刊登過賣屋
: 最近又重新刊登在591租屋網上還漲價喔!!
: 請大家不要踩到地雷阿ㄎㄎ
:
: [解約當天惡房東還有更多誇張行徑待候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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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vicii5566 (silhouettes)   2018-11-07 09:38:00
這篇清楚多了租房市場險惡,大家要引以為戒XD
作者: jjj1773 (小個)   2018-11-07 15:42:00
不知道賣屋帶看相關能否簽入合約?比如補償/應多久前通知之類的?
作者: s221080 (才志超群)   2018-11-07 17:55:00
一般房客住進去其實不太會想到房東要賣房這件事情啦!
作者: pobop (我是誰)   2018-11-07 23:22:00
簽2年約,要賣房租屋時應先告知,且房客本來就沒配合的義務撇開白紙黑字,房東本來就應該這樣做
作者: Windsinep (小東)   2018-11-07 23:32:00
我覺得不是原po簽約不合需求,而是房東出爾反爾但想想我也不覺得房東是慣犯應該是本來只想出租,但是耳邊被人講一講又改變心意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8-11-08 01:47:00
樓樓上的心態是房東本來就要賣房, 出租是拿來墊檔跟原PO一樣, 我自己是覺得房東是出租後才想賣, 不然大可不用簽兩年.
作者: s221080 (才志超群)   2018-11-08 07:55:00
如果前提是假設的,那後面就可以自由發揮,很方便
作者: jerrychi1 (小林)   2018-11-08 17:43:00
很可能是出租後,房仲成功說服房東賣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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