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不定期租約

作者: injoylife (小五)   2018-11-05 12:11:15
大家好
想請叫一下兩個問題
原本今年3月定期化契約已經到了
但是因為年底才會調單位
所以今年3月詢問過房東是否可以續租方式但是會租不滿一年
房東表示可以
所以今年的3月到10月沒有打契約但是每個月也按時繳交費用
結果10月中知會房東11月底會搬遷
房東也沒說什麼
然後再11月初要交接時後
突然帶一個仲介說甚麼因為我們沒有住到明年的三月
所以要多扣一個月的押金
想說當初三月跟十月中並沒有說還要再扣一個月押金的事情
交屋當天才說要多扣一個月押金以及因為沒有知會房東我們五月會報租金支出
所以還要再補給他43%的滯納金+罰款
想請問一下這個是正常現象嗎?
不好意思如果有違反版規請告知自D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8-11-05 16:07:00
民法450有規定,提前一期通知,10月中就不到一期了稅金的部分看你們的約定,一般房東是不會知道你們報稅,你們之前應該有談過這部分吧
作者: injoylife (小五)   2018-11-05 15:45:00
十月中知會11月*初*搬遷 抱歉筆誤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8-11-05 14:22:00
不定期約一般是提前一"期"講,你說11月底搬,卻月初"交接",看不懂你的意思。
作者: injoylife (小五)   2018-11-06 21:55:00
好的 感謝m大
作者: tx50xyz (想要好的房貸利率)   2018-11-06 22:47:00
其實因該要簽約,合約因寫一年期,而到10月解約後不算違約或到一年的期止,這要雙方才有保障如未簽約,房東不能扣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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