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聲明。有收入就該繳稅。但是可以利用一些方式節稅。我自己有利用成立公司的方式
節稅。但是不贊同也不會逃漏稅。
很多房東會遇到房客來租房子的時候說的天花亂墜。一再請求希望房東不報稅來降自己租
金。
甚至之前板上還有些人教學說如果房客想提前違約搬走時房東如果照合約收取違約金。就
跟房東說如果要扣違約金就去國稅局檢舉。
以前合約中註記:【稅費由房客負擔】。這條因為牴觸所得稅法。所以就算載明在租賃合
約中也是無效的。所以房東們別再相信房客說寫這條會對房東有保障。就降房客租金。
那在法規偏向保障承租方的情況下。房東們真的沒有辦法保護自己嗎?
在法律版看到一篇文章中有位版友分享了合約的部份內容。我覺得這個合約的條文部份可
以某種程度的保障房客遇到奧房客的機會。合約條文如下:
“乙方(房客)代為扣除10%租賃所得稅後,甲方(房東)每月實得租金__元”
“乙方必須向稅捐機關申報繳納甲方代扣之10%租賃所得稅並於年終時將所得扣繳憑單交
付甲方作為報稅憑證使用”
意思是:房東已先將10%房租的稅費預放在房客處。房客同意自己去繳稅後將扣繳憑單交
給房東。
這兩條是利用所謂的【代扣繳】方式。通常是用在企業跟房東租屋時繳稅的方式。所以這
條文寫在契約內是有效的。
好處是如果房東遇到以上的惡房客。可以主張已將應繳稅費已交與房客。如房客未去繳稅
。責任在房客身上。
當然。如果房客看到這條文覺得不願意可以選擇不要租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