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想提早解約

作者: mm0725mas (咕嚕嚕)   2018-05-27 19:34:02
大家好,第一次租屋遇到的一些問題想要請問各位
於今年的3月7日開始承租一套房
因故想要承租到6月7日即解約(三個月滿)
當時簽約的合約並不是使用制式的租賃契約,而是房東自行擬出的合約,而當中有這條:
https://i.imgur.com/xH6XnAu.jpg
想確認意思是否是指我若要解約, 必須在一個月徵得他同意,並沒收我一個月的押金之
意?
這樣的合約如果我簽名了是否有法律效力?
現在的規定好像改成如果我一個月前告知,就不能沒收一個月押金才是?
再請問,如果我堅持於6月7號搬走,並未在一個月前告知房東,這樣是否兩個月押金就拿
不回來了呢?
作者: Nm025 (我也放妳一個人生活)   2018-05-27 19:49:00
現在改了? 沒住滿ㄧ年都是扣ㄧ個月阿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05-27 19:55:00
沒有那種規定哦。那規定是在規範定型化契約的。你這不是定型化契約。是雙方合意。當初簽名時沒有看合約嗎?你要提前毀約就支付違約金吧。你堅持六月7號搬走。房東就是跟你算6月租金加一個月違約金。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8-05-27 19:58:00
你這個甲方跟乙方的解約條件都一樣. 沒什麼可說的吧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05-27 20:00:00
我是覺得。人生有很多意外。這無可厚非。但是給別人添麻煩要違約就乖乖負責吧。不要去想一些旁門左道的法子規避。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8-05-27 20:01:00
這麼好, 短租3個月, 提前一個月告知一毛錢都不用扣 WW自擬契約才比較符合人性吧
作者: jerrychi1 (小林)   2018-05-27 20:10:00
這條對甲乙方都有均等的約束力,所以沒什麼好爭議的
作者: mm0725mas (咕嚕嚕)   2018-05-27 20:23:00
請問,因為我是3月7日起算,所以6月7日前解約,不是不必付6月的錢嗎?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8-05-27 20:32:00
"應在一個月前通知" 請問你幾號通知? 收取的租金是你通知日+一個月假設3/7號起租, 一般契約的終止日是6號, 除非筆誤
作者: tizzy0131 (銅鑼灣扛報紙)   2018-05-27 21:09:00
是你的問題要提前解約,就照合約走吧,這合約你根本沒吃虧
作者: mm0725mas (咕嚕嚕)   2018-05-27 21:15:00
請問我這樣理解是否正確,我現在告知房東租到6月6號就離開,這樣會損失兩個月押金共計$16,000。我現在告知房東租到7月6日離開,等於多付出六月的房租$8000,並且要給房東$8000,但我可以全數取回押金共計$16,000這樣對嗎?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8-05-27 21:17:00
不算"多"付6月租金, 7/6號交屋之前是繼續租用房子, 交租金是正常使用不算多付, 你找租處也晚一個月起租.違約金另給, 押金當然就全數取回.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05-27 21:19:00
找人接著住,通常房東什麼都不會扣,但人選要房東能接受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8-05-27 21:20:00
哈哈, 我有跟房客提出這樣的建議, 我房客自知找不到,搬走後草草找了一兩個星期, 最後還是選擇要我吐押金.
作者: ABCmart (ABCmart)   2018-05-28 08:45:00
覺得合約訂得很公平 沒什麼不妥 如果你想解約就解約 對房東的保障在哪?
作者: iamxup6 (我林)   2018-05-28 14:44:00
我的看法是 情況允許就續住到7/6點交 反正你6月就違約也是拿不回2個月押金 跟續租到7/6付的錢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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