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PT板使用感想與建議...

作者: ivria (ivria)   2016-10-16 03:56:22
※ 引述《ra065311 (蕭雲)》之銘言:
: 若為新版徵才文章管理辦法出爐前,此建議具有相當高之可行性。
: 畢竟原有徵才文章管理辦法對於工作日期/休息時間之填寫,其範圍並非全然適用。
: 然,新版徵才文章管理辦法已針對此部分修正,故此建議不予採納。
: 另外,就算從進板畫面一路寫到文章範本,不會看規定的人就是不會看。
版主反反覆覆在談的都是修訂徵才文章管理辦法
而我在談的是修改徵才文章範本
二者間我看不出相悖之處
且既然範圍已全然適用,則統一格式的做法更為明快
還請版主舉例說明修改範本格式不可行之理由
: 縣市、鄉鎮市區、路街、巷弄號、樓,為多數政府主管機關所刊載公示資料中,必然
: 會刊載之內容。
: 鄰、里、村等,僅部分主管機關會刊載(如財政部,而且不是每個單位都有左列項目
: )。
: 為便利使用者填寫與板主查證,本板不要求使用者填寫鄰里村等資訊。
請詳論多數主管機關與部分主管機關的比例
否則,既然明擺著二者都不是「全數」主管機關必然公開刊載資料
則不應有雙重審議基準
此外,如版主文末所說,規定之制定除保障合法性,
也應起到「便利使用者填寫與板主查證」之功能,
試問現行要求不正是與前述相悖?
基於上述兩點,還是要請版主權衡減輕罰則、提供發文者補完的機會
: 發文"前"閱讀板規是使用者的義務。
: 白話點,先讀完板規,有問題先問再來發文,很困難嗎?
這段也請讓我白話點說
若說遵守板規是使用者義務、依照板規正確執法是否也是版主的應盡義務?
試問P版主誤判、手快、誤用分身帳號回文等等大錯小錯不斷
請問又有任何規範制衡?
連同我的判決,也在r板詳閱後認為還有可討論之處
明顯可見,就算是板規,依舊有因人而異的解讀
為什麼版主的錯誤就可以被修正、被原諒,無任何實際罰則制衡
而使用者卻連一個修改的空間都無法要求?
如我文內陳述,很多時候並不是有疑問,而是需要時間再檢閱
不然也來提議版主誤判一次就同樣自請五天水桶以示反省好了
這樣也很不錯XD
白話點,給人幾分鐘再多讀一次板規,很困難嗎?
若p版主認為有實質上執行困難點,亦請詳述
: part-time性質,為令使用者張貼徵才資訊,水量之大,不適合討論板務。
: (以目前發文量,當日凌晨發文,隔日就已在數頁之後)
: 故前人申請成立part-timeBM看板,供使用者討論板務。
請問一個無人討論的討論版,是否存在合理功能?是否適合討論板務?
: 此外,一項規定是否合理,雖不是板主說合理就合理,倒也不是使用者說不合理就不
: 合理,若因使用者自身疏失違規板主就得修改板規,則站方賦予板主之制定板規權將
: 不復存在。
目前我在進行的是討論,但根本沒有足夠多的板眾能夠參與
因此只有我的建議與版主的反對意見反覆
顯然是狗咬狗一嘴毛,誰的說法也不具公眾意見背書
但板主既坐擁板規制定權,卻不保障板眾板務討論的適當管道
本版顯然已經不是一個適切的討論區
版主卻無動於衷
在我看來幾乎是要保障自身制定法規、執行法規的便利性
請問是否此舉是否合宜?
我認為若要保障所有板眾都能看到板務討論
至少版主應協助於板上宣導或整理BM版上討論的內容
或至少轉載在PT板上
否則這樣的討論串根本毫無意義
: 最後,
: 1.若只是要討論特定板主管理風格,且不希望其他板主/使用者界入,請利用站內信
: 、水球、一對一交談。
雖然是直接回覆P版主發言,但我很歡迎所有人介入
若我說得不合理也歡迎指教
畢竟從一開始就是公眾性的發言,訴諸公評才適當,不是嗎?
: 2.雖說使用者無意申訴,但本人翻閱使用者所用時間點格式,確未有休息時間一欄,
: 故向 poloyabi 板主提出、討論後由本人進行休息時間處分之改判(改依使用舊格
: 式違規警告一次)。
: (但誤用公務帳號,然撤銷之目的已達成,故不再以本人帳號重新水桶/撤銷)
: 以上
感謝說明,但還是希望能(有更多人)進行討論,讓PT板發展更好而非河蟹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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