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PT板使用感想與建議...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10-14 18:19:49
※ 引述《ivria (ivria)》之銘言:
: 1. 工時/休息時間
: BM版上關於工時/休息時間格式有誤的申訴量明顯居高不下
: 不難想見因此被刪文水桶的徵才者數量
: 既然休息時間已有勞基法明定的基準(每四小/休息半小; 每八小/休息一小)
: 想建議把這個基準直接寫信範例格式中(比較國定薪資該欄的作法)
: 既方便原本就依照該基準的徵才者
: 有其他休息基準的徵才者也可以直接修改該格式
: 避免因為漏填、格式錯誤造成誤觸板規
: 尤其P版主執法上要求較嚴格,希望能夠盡量提供能符合您基準的格式
國定假日的部分,在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上有著明確的規範。
選擇就只有兩個,1.休假,正常給薪。2.上班,加倍給薪並則日補休。
板上較少有工作時間的申訴,申訴的多是日期部分。
工作日期與休息時間填寫,前者在勞基法無特別規定,後者會因工作性質不同,無法
完全以勞基法套用。
針對以上部分,本板於新版徵才文章管理辦法已有載明填寫方式,故不再將其加入發
文範本。
至於模糊範圍,則仍由板主判定,畢竟規定不是萬能的。
: 2.地點/行政區
: 雖然板規明訂需要載明
: 但這一點是因為遍尋勞基法仍不清楚為什麼漏填行政區會造成違法
: 甚至值得嚴判水桶五天的重罰
: 想直接請教版主們嚴訂這一條板規的理由是...?
事業登記資料一欄為必填、該欄位內容以主管機關公開資料為準已行之有年。
行政區為政府公開資料中所刊載資訊。
另,本板已於 #1NuYuVtW (part-time) 加強宣導。
使用者會被水桶,是因為該欄位只要填寫的資料跟主管機關不同就會被處分。
然而,部分單位的資料有里、鄰,部分則無,為方便起見本板不要求使用者填寫該部
分,當然要寫也是可以,只是寫錯還是會罰。
: 3.關於誤觸板規的罰則
: 這部分就接近徵人者的純粹心得了,僅供版主參考
: 版規非常非常多條,看完勞基法還要小心板規不採線
: 任何違規幾乎都是水桶處分、在任何版面都不算是輕的罰則
: 發現錯誤還不能夠修文改善,
: 就算再怎麼願意服膺勞基法、體諒員工的雇主也是人,人豈能無過?
: 過而不思我也支持嚴懲不怠,但對於有意改善的人,是否太過嚴格?
: 難道能夠歸咎於一句:怎麼當初不好好看版規?
: 就斷了所有有意改善的使用者的善意嗎?
: 正如版主說的,違法,水桶是剛好而已
: 然而就算違法,也還是有勸導、和解、罰緩等等各種從刑論處,
: 違規呢?是否能提供徵才者至少有一個改過的機會,
: 而不是無條件一律收監?
發文前閱讀板規是使用者的義務,使用者未閱讀造成權益受損,使用者要自行承擔。
板主沒有義務去提醒使用者已經違規。
另外,並沒有不能修文改善的問題,此部分已於 #1NqkhxeI (part-time) 說明。
若使用者有意改善,為何不在送出前就改善?
板主不會讀心術,不會知道使用者是否有意改善,若使用者有意,請在送出文章前就
改善完畢,而不是被罰了才來說板主不給改善。
: 4.同時作為勞工與徵才者(代PO)、綜觀P版執法的一點小感想
引言恕刪。
針對p板主言行不當,本人在此代表part-time三名板主向使用者致歉。
亦已在內部要求該名板主自我約束言行。
至於論處,板主所擁有權力義務是相同的,無法由板主處分、如何處分其他板主。
以上回覆
作者: sona0521 (塵緣懷鉛)   2016-10-14 18:31:00
我支持r板主的做法,卻對p板主的事後態度不齒,有空删文沒時間做出正面回覆嗎?您不是他的衣食父母,沒有替他道歉的責任與義務,今天您替他道歉,他會感懷在心而改善嗎?
作者: ivria (ivria)   2016-10-14 18:33:00
已看到新回文章 稍後詳讀 並建議往後不要刪除舊文 方便存查
作者: ccle (猥瑣的好人)   2016-10-14 19:13:00
p版,別忘了初衷,別讓這個地方淪為底薪及人力找人最好的地方
作者: zoosleep (王者)   2016-10-14 20:22:00
對於我的口氣問題我道歉
作者: poloyabi (藍染接班人2.0)   2016-10-14 20:23:00
報歉用到分身,我為口氣道歉但是我真的希望板上好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