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PT板使用感想與建議...

作者: ivria (ivria)   2016-10-12 14:56:52
日前被P版主裁定違規水桶,已直接去信問明違規事項
嚴法亦法,故無意申訴
只是做為PT版的使用者(同時身為勞工/代公司徵人的徵才者)
經歷本次事件後翻閱了多篇近日申訴/討論文章
有以下幾點想提供版主們參考
(其實本來想直接去信P版主的,但這樣的討論好像還是公開討論比較好一點~)
1. 工時/休息時間
BM版上關於工時/休息時間格式有誤的申訴量明顯居高不下
不難想見因此被刪文水桶的徵才者數量
既然休息時間已有勞基法明定的基準(每四小/休息半小; 每八小/休息一小)
想建議把這個基準直接寫信範例格式中(比較國定薪資該欄的作法)
既方便原本就依照該基準的徵才者
有其他休息基準的徵才者也可以直接修改該格式
避免因為漏填、格式錯誤造成誤觸板規
尤其P版主執法上要求較嚴格,希望能夠盡量提供能符合您基準的格式
(像是每週總工時一案,也是因格式問題而有類似疑慮)
(本人是因為複製過去文章而直接漏填休息時間,故無意申訴)
2.地點/行政區
雖然板規明訂需要載明
但這一點是因為遍尋勞基法仍不清楚為什麼漏填行政區會造成違法
甚至值得嚴判水桶五天的重罰
想直接請教版主們嚴訂這一條板規的理由是...?
(本人確實漏填、所以亦不要求改判,純粹想請教意見~)
3.關於誤觸板規的罰則
這部分就接近徵人者的純粹心得了,僅供版主參考
版規非常非常多條,看完勞基法還要小心板規不採線
(再誇張一點來說,目前還需要符合P版主的心證XD)
任何違規幾乎都是水桶處分、在任何版面都不算是輕的罰則
發現錯誤還不能夠修文改善,
就算再怎麼願意服膺勞基法、體諒員工的雇主也是人,人豈能無過?
過而不思我也支持嚴懲不怠,但對於有意改善的人,是否太過嚴格?
難道能夠歸咎於一句:怎麼當初不好好看版規?
就斷了所有有意改善的使用者的善意嗎?
正如版主說的,違法,水桶是剛好而已
然而就算違法,也還是有勸導、和解、罰緩等等各種從刑論處,
違規呢?是否能提供徵才者至少有一個改過的機會,
而不是無條件一律收監?
4.同時作為勞工與徵才者(代PO)、綜觀P版執法的一點小感想
(這部分其實是想直接對P版主說的話,但還是公開發文、若我有誤歡迎大家公評~)
這段話其實應該PO在PT版,才不至僅有徵才申訴者看到,
但礙於版務規定只能發在這邊
PT版是一個連結求職者與徵才者的版面,也就是說它同時服務的是兩方的人群
我同意在一個無償/學術版面上,徵才應符合所有法律規範
但不認同版主執法應無條件保護求職者一方,因為版主一職服務的應該是全體板眾
我很支持版主嚴懲有明確違法事實、甚或故意違法的徵才者
但作為勞動者,我也樂意且需要看到在服膺法律規範內、更多的工作機會
版規對於求職者幾乎不可能有任何規範與要求(檢舉黑名除外)
相對對於徵才者的規範已經近乎嚴苛、毫無轉圜
造成的結果,也大量減少的版上求職機會,阻礙資訊交換
目前P版主的執法方式對於求職者提供的很好的保護
在我個人看來甚至有些過當,
舉前文P大[工時不符一案]、或再前述SS大申訴的[工作日期]為例
我閱讀這些原文也並不覺得有違法傾向,
類似這樣的文章,若是有人前往應徵發現實質違法事實,自有權益提出檢舉
或者版主可提供勸導、更明確文章內容,不應以隻字片語裁斷該工作即違法
一律水桶判例是否過重?
人人都有責任知道自己的權利義務,及其法規保障的範圍
而執法者更應論刑量則,而非一味據法惡懲
我想版規與版主亦應如是,是一道防線而非使用者的隔離網
(若版主就應有責過濾所有「可能」違法事實,那檢舉用途又何在?)
使用批踢踢以來,一直都覺得多數的使用者仍是謹慎且守法的
版規幾乎可以說是防小人不防君子
此外小小的一點,想建議P版主在公告類型文章內減少個人立場的用語
諸如: 我管板就是這樣、寫信來我會裝沒看到...etc
版主是服務於版規,而不代表權力的本身
並非說版主不能有個人風格,但這可以透過推文或討論文章展現
在公告內使用這類語句似乎用意在彰顯身為版主一職的權力
閱讀時其實覺得並不妥當
希望P版主可以參考
文章落落長,抱歉,感謝
作者: ccle (猥瑣的好人)   2016-10-12 16:09:00
作者: poloyabi (藍染接班人2.0)   2016-10-12 17:02:00
你知道為何本板那麼嚴格嗎?本板牽涉到金錢受到勞動部監督可以的話,我也很希望像八卦版那樣,隨便發都可再來,水桶頂多五天十天這跟其他板比較已經非常鬆了,o2板是一直退文我們板主群討論只能這樣做,希望你們遵守,我不會改變我做法違規如果我不處理我當板主幹嘛?最後我從不覺得板主有什麼,再來一次我不會當板主,沒錢又浪費時間但既然當了就好好做,至少我離任前我會堅持我的理念
作者: ccle (猥瑣的好人)   2016-10-12 18:09:00
這句話你說很久了,對了,你什麼時候要出國
作者: ivria (ivria)   2016-10-12 18:16:00
連建議也聽不得,實在不知道我為什麼要用心發這麼長篇文Orz
作者: mag1021 (Different Style)   2016-10-12 18:29:00
贊成第3點
作者: poloyabi (藍染接班人2.0)   2016-10-12 18:43:00
ccle你對我有意見可以說歡迎你提出罷免或你參選我出國不用跟你說吧,放心是今年,到時又一團亂?iv大我不是沒聽,是板主群討論結果,剛好我最多時間管板全板主都認為跟這樣做,為了保護求職者,請見諒
作者: ccle (猥瑣的好人)   2016-10-12 19:12:00
不會有什麼意見啊,你可是受人愛戴的版主,我可是大家討厭反派角色,反派露臉一下不行喔
作者: sona0521 (塵緣懷鉛)   2016-10-12 19:41:00
身為一個版面管理者不懂得謹言慎行,88,你完蛋了,這類措詞的確不妥,手快刪錯文也不見你向原PO道歉,真是一個好榜樣,多數人看在眼裡,不想出來講而已。知道要來BM版申訴的資方倒還有管道,試問不知道的呢?
作者: PTofficial (part-time 公務)   2016-10-12 19:48:00
poloyabi 板主 請謹言慎行
作者: ivria (ivria)   2016-10-12 20:28:00
所以我提出的所有問題都僅有一句我管版就是這樣、版主群決定就結案了嗎?可否請問更詳細的理由與說明嗎?
作者: PTofficial (part-time 公務)   2016-10-12 20:29:00
你看到文章被S了嗎?
作者: sona0521 (塵緣懷鉛)   2016-10-12 21:44:00
請問全板主也都一致認同您用這樣輕佻的語氣來回覆推文及公告文章嗎?
作者: ivria (ivria)   2016-10-12 22:15:00
抱歉手機確實看不到...
作者: hank1203 (小佳)   2016-10-14 03:05:00
其實我覺得真的可以好好講話 如果你真的有理 一定挺你的
作者: ivria (ivria)   2016-10-14 15:09:00
我覺得是反過來的吧...就算是據理、說話也要知其分寸進退否則何以服眾?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10-14 15:56:00
原回覆作廢
作者: ivria (ivria)   2016-10-14 16:12:00
...請問該回覆怎麼了? 為何要刪除討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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