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被P版主裁定違規水桶,已直接去信問明違規事項
嚴法亦法,故無意申訴
只是做為PT版的使用者(同時身為勞工/代公司徵人的徵才者)
經歷本次事件後翻閱了多篇近日申訴/討論文章
有以下幾點想提供版主們參考
(其實本來想直接去信P版主的,但這樣的討論好像還是公開討論比較好一點~)
1. 工時/休息時間
BM版上關於工時/休息時間格式有誤的申訴量明顯居高不下
不難想見因此被刪文水桶的徵才者數量
既然休息時間已有勞基法明定的基準(每四小/休息半小; 每八小/休息一小)
想建議把這個基準直接寫信範例格式中(比較國定薪資該欄的作法)
既方便原本就依照該基準的徵才者
有其他休息基準的徵才者也可以直接修改該格式
避免因為漏填、格式錯誤造成誤觸板規
尤其P版主執法上要求較嚴格,希望能夠盡量提供能符合您基準的格式
(像是每週總工時一案,也是因格式問題而有類似疑慮)
(本人是因為複製過去文章而直接漏填休息時間,故無意申訴)
2.地點/行政區
雖然板規明訂需要載明
但這一點是因為遍尋勞基法仍不清楚為什麼漏填行政區會造成違法
甚至值得嚴判水桶五天的重罰
想直接請教版主們嚴訂這一條板規的理由是...?
(本人確實漏填、所以亦不要求改判,純粹想請教意見~)
3.關於誤觸板規的罰則
這部分就接近徵人者的純粹心得了,僅供版主參考
版規非常非常多條,看完勞基法還要小心板規不採線
(再誇張一點來說,目前還需要符合P版主的心證XD)
任何違規幾乎都是水桶處分、在任何版面都不算是輕的罰則
發現錯誤還不能夠修文改善,
就算再怎麼願意服膺勞基法、體諒員工的雇主也是人,人豈能無過?
過而不思我也支持嚴懲不怠,但對於有意改善的人,是否太過嚴格?
難道能夠歸咎於一句:怎麼當初不好好看版規?
就斷了所有有意改善的使用者的善意嗎?
正如版主說的,違法,水桶是剛好而已
然而就算違法,也還是有勸導、和解、罰緩等等各種從刑論處,
違規呢?是否能提供徵才者至少有一個改過的機會,
而不是無條件一律收監?
4.同時作為勞工與徵才者(代PO)、綜觀P版執法的一點小感想
(這部分其實是想直接對P版主說的話,但還是公開發文、若我有誤歡迎大家公評~)
這段話其實應該PO在PT版,才不至僅有徵才申訴者看到,
但礙於版務規定只能發在這邊
PT版是一個連結求職者與徵才者的版面,也就是說它同時服務的是兩方的人群
我同意在一個無償/學術版面上,徵才應符合所有法律規範
但不認同版主執法應無條件保護求職者一方,因為版主一職服務的應該是全體板眾
我很支持版主嚴懲有明確違法事實、甚或故意違法的徵才者
但作為勞動者,我也樂意且需要看到在服膺法律規範內、更多的工作機會
版規對於求職者幾乎不可能有任何規範與要求(檢舉黑名除外)
相對對於徵才者的規範已經近乎嚴苛、毫無轉圜
造成的結果,也大量減少的版上求職機會,阻礙資訊交換
目前P版主的執法方式對於求職者提供的很好的保護
在我個人看來甚至有些過當,
舉前文P大[工時不符一案]、或再前述SS大申訴的[工作日期]為例
我閱讀這些原文也並不覺得有違法傾向,
類似這樣的文章,若是有人前往應徵發現實質違法事實,自有權益提出檢舉
或者版主可提供勸導、更明確文章內容,不應以隻字片語裁斷該工作即違法
一律水桶判例是否過重?
人人都有責任知道自己的權利義務,及其法規保障的範圍
而執法者更應論刑量則,而非一味據法惡懲
我想版規與版主亦應如是,是一道防線而非使用者的隔離網
(若版主就應有責過濾所有「可能」違法事實,那檢舉用途又何在?)
使用批踢踢以來,一直都覺得多數的使用者仍是謹慎且守法的
版規幾乎可以說是防小人不防君子
此外小小的一點,想建議P版主在公告類型文章內減少個人立場的用語
諸如: 我管板就是這樣、寫信來我會裝沒看到...etc
版主是服務於版規,而不代表權力的本身
並非說版主不能有個人風格,但這可以透過推文或討論文章展現
在公告內使用這類語句似乎用意在彰顯身為版主一職的權力
閱讀時其實覺得並不妥當
希望P版主可以參考
文章落落長,抱歉,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