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被醫療機構代碼劣退加水桶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3-02-22 22:20:29
您好,本案件說明如下
※ 引述《waterlinda (8031小丸子)》之銘言:
: 事由:
: 去年第一篇劣文是因為少打聯絡人電話,因此之後發文都很小心
: 這次被劣文退回原因是:藥局相關字號不可少(上次被劣退也沒打)
: 不知道能不能同#1DYle0Qf 的意見,沒被警告到這項來消掉
本案判決依據為2012/9/16板務人員所發之公告
#5GLCpwaX □ [公告] 醫療/補教/網拍業之事業資料
貴單位為醫療"相關"事業,理當填寫相關登記字號。
(執照號碼或者其他相關證號)
: 另外因為藥局不能行使醫療行為(幫忙處理傷口包紮之類的)
: 所以我一直不知道所謂的"醫療"機構代碼
: 我們藥局大都被稱為"醫藥"業而非醫療業
: 政府單位的代碼也是"醫事"機構代碼
: 並且板規七的以下五項請以中文詳列,違者劣退
: 我的文章有滿五項
: 另外搜尋板上的藥局同業刊登不是只有統編就是只有代碼的都順利過關
: 懇請版主能夠消掉劣文
: 證據:
: 其他藥局的文章代碼
: #1FnasKUG #1Focd28N #1Fo_OWhW #1GSeT9nd #1GVImYdu
: #1GWHoQag #1GZx8T6l #1GgAy9Xa #1H8tsysX
請注意不論是醫療或者是醫藥機構均視同醫療相關單位機構。
您提出的文章代碼中有部分文章是在新規定公布前發出,但板規不溯及既往。
一部分文章則屬人資公司徵求而非藥局或者其他醫療相關單位。
少部分文章為漏網之魚或尚在審核,感謝您在此提出,板務這邊會盡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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