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請版主明確列入版規. 要求雇主守法

作者: FECer (阿賢)   2013-01-31 19:35:01
我們板主頂多只能針對該徵文做處理
至於實際情況已經不是我們板主該管的了
※ 引述《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之銘言:
: 不用打嘴砲.
: 版上的雇主. 隨便問問. 超過一半以上沒有勞保. 沒有就保. 沒有勞退.
: ( 包括大部份五人以上公司和行號. 小公司等 )
: 如果真的 "本人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 這樣一句話就了事.
: 要版主來幹嘛用的?
: 勞資雙方的責任?版主有砍文. 有水桶的權力.
: 有權力就有相對的義務.
: 依法指教一定被打臉打很腫.
: 他說他有守法就是守法了. 那要版主出來管理幹嘛?
: 要雇主明列. 代 PO 的也有代 PO 責任.
: 雇主沒保. 罪加一條 "廣告不實". 開個罰單幾萬起跳.
: 法律在那. 版主你做. 要不要做在你.
: 以上.
: ※ 引述《FECer (阿賢)》之銘言:
: : 感謝告知
: : 不過本板要求雇主徵文開頭的"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 : 皆涵蓋你所說的規定 故達到本板所盡義務
: : 剩下的就屬勞資雙方的責任
作者: lovingwu (If you seek Amy)   2013-02-26 11:43:00
版主辛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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