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請版主明確列入版規. 要求雇主守法

作者: FECer (阿賢)   2013-01-31 18:41:20
感謝告知
不過本板要求雇主徵文開頭的"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皆涵蓋你所說的規定 故達到本板所盡義務
剩下的就屬勞資雙方的責任
※ 引述《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之銘言:
: 勞工局長都說了. "勞保". "就保". "勞退提撥" 為雇主之 "法定義務"
: 請版主確實依法要求. 列入版規執行.
: 以上.
: 作者 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 看板 part-time
: 標題 [新聞] 寒假打工請注意
: 時間 Thu Jan 31 15:08:42 20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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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bola.taipei.gov.tw/ct.asp?xItem=43447470&ctNode=62824&mp=11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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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寒假打工請注意,北市勞動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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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寒假即將來臨,許多學子投入打工行列,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陳業鑫局長特別提醒,
: 雇主聘僱時薪制人員,如工讀生或部分工時人員之工時及工資等勞動條件,應符
: 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不因採時薪制而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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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局長指出,自102年1月1日起,時薪制人員之時薪已從103元調至109元,尤其春
: 節將近,許多量販業者(如:大賣場)、餐飲業者,會增聘時薪制人員,因應年
: 節大量客潮,如雇主使時薪制人員於除夕至初三出勤者,皆應給付加倍時薪即
: 每小時為218元(109元×2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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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雇主應依法於時薪制人員到職當日替其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等,並提
: 繳薪資6%金額作為退休金,此為雇主須負擔之法定義務,不得要求時薪制人員自
: 行負擔。又時薪制人員每日正常工時為8小時,兩週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
: 每7日應給予1日作為例假,如雇主有使工讀生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外加班之事
: 實,依法應給付加班費,也請雇主應一併注意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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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局長呼籲,寒假打工的朋友應注意自身勞動權益,雇主也需留心職場安全,對
: 職業災害與意外,如此才能夠「平平安安打工,快快樂樂過年」。如仍有寒假打
: 工工讀權益問題,可撥打 1999 市民熱線轉勞動局勞動基準科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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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點閱: 216
: 資料更新: 2013-01-23 08:51
: 資料檢視: 2013-01-23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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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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