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因年前找不到工作暫時找份工作糊口,面試當時站長說前一星期自己用自己的機
車送貨,日薪1000元/日,週休二日。一星期後使用公司機車。二個月
後轉任正職改用
OD月薪計並配發手機。送貨用的文具都要自己自備。但因為另一半不希望我從事這份工
所以只做了三天離職,工作時間早上9點到6點
證據:今天向站長說離職,站長只說會幫我把勞健保轉出,卻沒有說到薪資何時發。
經我一問之下才說要向公司問看看我何時可以領,因為正職都是匯款而我才做三天
應該是農曆過年前才可以領,而且薪資不會到1000元。
我想投訴因為我是用自己的機車,保養費用自己要付擔,雖然開始時沒有送太多東西
但是路途都是最遠的,每天都要跑100公里以上,而且一開始並沒有打卡,送完東西
就回站所,因為時間還早又是新人站長就叫我回去休息並非我不送。如今卻說我沒有做
滿七天也沒有做滿時數(又不是我想早下班),所以看公司要給多少看公司誠意。
我說當初沒有簽約說七天未滿不給薪,再怎麼樣送三天總有薪水吧!
站長說既然我知道沒有簽約公司要給多少是自由!心裡#$%$#&#$&^$<!而且對我工作
不滿意(明明第一天我把東西很早送完還說我不錯),而且還說歡迎找人來查。
這種惡劣的快遞公司我該怎麼辦,我還有房貸要繳啊~~壓力好大~~~如果有人去那一間
找工作千萬不要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