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想離職被刁難

作者: pipiann (成立油改會~~監督中油)   2017-07-14 21:13:41
※ 引述《gatos (gatos)》之銘言:
: 代po
: 小弟目前想從現在的醫院離職,無奈被百般刁難
: 問題一,合約裡面是說離職前一個月提出就可以
: 否則須罰違約金一個月月薪
: 我去找人事室拿離職單,結果人事室不給
: 當然也有跟科內boss提及這件事,結果可想而知
: 請問只要告知即可嗎,還是需要主管簽離職單才算數
: 但如果只須告知,我需要做甚麼當作證據嗎?
民事契約關係 契約寫一個月 就一個月
提出離職 不是寫離職單
存證信函也行
如果是勞基法的話 是以丟離職單給老闆收到當天開始算
不用管有沒有簽名的
: 問題二.當初一時不察,人事室說需要幫我們職登,醫師證書目前還押在那邊
: 如果對方堅持不給,有甚麼應對方式嗎
: 聽說去衛生局(醫師公會)辦切結也可以?
: 但是沒有證書被扣的狀態下
: 如果重新申請醫師證書,辦理切結,離職,這樣可行
: 嗎?
: 原本說至少好聚少散,但是目前看起來難度有點高
: 感謝各位
可以補發 可以順便裱一下扣醫師證書
這點也不難
作者: hitoma   2017-07-14 21:31:00
所以不管合約寫多久前要提出, 就是一個月吧存證信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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