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
小弟目前想從現在的醫院離職,無奈被百般刁難
問題一,合約裡面是說離職前一個月提出就可以
否則須罰違約金一個月月薪
我去找人事室拿離職單,結果人事室不給
當然也有跟科內boss提及這件事,結果可想而知
請問只要告知即可嗎,還是需要主管簽離職單才算數
但如果只須告知,我需要做甚麼當作證據嗎?
問題二.當初一時不察,人事室說需要幫我們職登,醫師證書目前還押在那邊
如果對方堅持不給,有甚麼應對方式嗎
聽說去衛生局(醫師公會)辦切結也可以?
但是沒有證書被扣的狀態下
如果重新申請醫師證書,辦理切結,離職,這樣可行
嗎?
原本說至少好聚少散,但是目前看起來難度有點高
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