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通姦除罪化 (問卷結果回饋!)

作者: jasonmoon (殭屍葛格)   2020-06-11 09:01:04
請不要貼標籤分化這個討論,說廢止通姦都是西化、律師、菁英階層,然後用傲慢的態度
來貶低華人婚姻共同體這文化
你會不理解為什麼多數法律人支持廢除通姦罪我很能體會,因為你並不是法律專業,但請
你先了解為何大法官有這樣的解釋,因為大法官釋憲跟法律人解釋中從來沒有帶有你這種
歧視解釋,反而比你的言論平等
我很明白跟你說,法律從來都不是伸張正義的工具,法律只是盡量維持所有人人權的平等
,包括被告的人權,而刑法跟民法制定的邏輯也完全不同
第一 ,刑法是人民賦予國家懲罰權力
刑法是高度侵害人民基本權的東西,所以刑法要件為何如此嚴格,為何刑訴的取證程序那
麼嚴謹,為何有不自證己罪原則,為何有無罪推定的原則,都是因為過去經驗一再證明,
如果賦予國家過多的刑法權力,將會變成國家剝奪人民自由的手段,例如刑求無辜的人、
許多人被認罪、然後反對者突然被消失的狀況發生,所以入罪的要件要非常嚴格,是不是
要將刑法的權力賦予政府要考慮很多,所以夫妻之間的事情要國家懲罰外遇一方合理嗎?
第二,法律從來都不是伸張正義的工具
正義,到底是誰的正義?一個法律的訴訟結果,一方勝一方就會敗,勝方會覺得正義,敗
方就會覺得司法不公。難道勝方一定是正義的嗎?敗方一定是可惡的嗎?
如果一對夫妻老公甲想離婚,老婆乙不願意,因為她覺得長年為家庭付出她不甘願,經過
長時間的冷漠或是爭吵,老公遇到第三者丙並愛上她,而他們因為相愛而合意性交,老婆
乙知道後覺得人生付出這麼多卻被老公甲背叛,要求刑法介入懲罰老公甲來伸張他心中的
正義
那請問老公甲呢?
老公已經對老婆乙沒有愛,他想離婚,要求離婚又沒辦法,他覺得身心靈被禁錮在這婚姻
中的不自由,但是卻因為愛上另一個女生而合意性交,卻要被判入獄服刑?請問對於甲的
公平正義在哪裡?
另一個案例老公甲,整天喝酒不工作,老婆乙要工作賺錢養家,發現這男人非常爛不負責
任,但是老公甲卻不願意離婚,老婆乙認識另一個小王丙發現是可以託付終身的人,然後
合意性交,結果最後被判刑入獄,請問老婆乙的公平正義又何在?
你要明白刑法只要證明雙方合意性交,依照過去的通姦罪就是會成罪,根本不管原因,但
夫妻之間的狀況那麼多種,但只要符合合意性交的要件,就得判決,請問遇到這種狀況法
官怎麼違法不判?,但民法卻可以從法官的自由心證去衡量個案的差異而判決,所以夫妻
之間的婚姻經營怎麼可以用刑法來介入?
第三,如果任何伸張正義都要用刑法入罪,那就不需要民法這件事情
依照妳上篇的邏輯,如果夫妻因為一方外遇,要用刑法才能伸張他的正義,用民法如果另
一方沒錢或脫產就根本無法拿到錢,只能拿到一張債權憑證也不能伸張正義,那依照這邏
輯民法可以廢了
因為雙方借貸對方不還錢,民法贏了對方脫產也只能拿到一張債權憑證,所以不能伸張正
義所以要刑法介入要對方入獄
因為買到有瑕疵的房子,對方脫產沒財產只能拿到一張債權憑證,所以不能伸張正義所以
要刑法介入要對方入獄
以刑逼民是一種手段,但是如果用在上方例子一方會覺得是正義,那另一方的正義又在哪
裡?
法律從來都不是伸張正義的工具,因為一方勝訴一方就會敗訴,一方覺得正義另一方就不
會覺得是正義,法律是要保護所有人的人權,包含被告的人權,保護你如果你的基本權利
被侵犯的時候,法律可以站出來維護你的權益,所以大法官釋憲通姦罪也是從是否侵犯人
民基本權解釋,而不是解釋你心目中的正義
※ 引述《HIAWIE (魯歪妹)》之銘言:
: ※ 引述《imjungyi923 (邊緣BL寫手 小旋風伊咪達)》之銘言:
: : 狀態區間。
: : 所以八成贊成通姦罪應該是40以上已婚人士居多啦
: ^^^^^^^^^^^^^^^^^^^^^^^^^^^^^^^^^^^^^^^^^^^^^^^
: 這個很合理,大家知道為什麼嗎?
: 現在40歲左右的夫妻通常小孩都還在學齡中,
: 婚姻關係的責任更大啊,不再是單純兩人感情的問題。
: 而且我還觀察到一件事,媒體或網路上鼓吹通姦除罪的,
: 大多是這幾類人,即所謂社會菁英階層,像是律師、學者之類的。
: 尤其那些有法律加上留學背景的,通常也比較崇尚西方開放的文化,
: 比較貶低華人傳統的婚姻觀念,像是夫妻應該是命運共同體之類的。
: 雖說不同國家文化對婚姻的觀念不一樣,也沒有絕對的對錯,
: 但讓我覺得比較不以為然的是那些菁英的態度,有一種優越的傲慢,
: 就是用自以為進步的觀念強套在大多數人身上。
: 我突然想到一個有趣的例子。
: 就是有一位女律師,原本是在知名的外商當法務主管,
: 後來自己出來開業,甚至還出過書,分享的都是在外商工作的經驗。
: 可以說是一個受過西方教育的女強人,一切都是理性效率,在商言商。
: 後來有一位老客戶轉介給她一位新客戶,是一位正在和丈夫談離婚的婦女。
: 而那位女客戶希望那位律師能夠去跟她的丈夫談判,律師也接受委任,
: 可是雙方對於工作的結果的期望就有落差,
: 客戶內心有一個迫切感,希望能給丈夫壓力,
: 可是律師給客戶的感覺卻是應付了事,
: 甚至律師還回頭勸自己的客戶說"感情的事情要放下,不要再執著",
: 而客戶非但沒有得到安慰,反而認為律師沒有替她著想,工作也不到位,
: 於是要求律師退費,但是律師認為她形式上有和對方洽談過了,
: 認為自己接受的委任工作有達成了,當然不肯退費。
: 於是那位客戶就到律師公會去檢舉,結果竟然成立了。
: 我重點並不是要說這個案例的誰是誰非,後續也不重要。
: 而是不同觀念背景的人對於婚姻遭受破壞的在意程度是不一樣的。
: 這種落差,也跟每個人自身條件和個案狀況有關係。
: 如果大家都是個人經濟獨立且充裕、也不太有小孩扶養的問題,
: 也許可以很理性、很灑脫,把婚姻看成投資一樣有賺有賠,盈虧自負。
: 但是社會上大部分的人並非菁英族群,對他們來說家庭生活就是重心,
: 而當婚姻生活被破壞,他們就是要公道,希望加害者能得到懲罰,
: 通姦除罪化則是讓他們少了一個可以要求公道的手段。
: 至於民法,是以原就被(原告遷就被告),
: 原告要先去繳訴訟費用,被告可以愛來不來,
: 判賠多少看個案討價還價,能不能拿到錢又是另一個問題。
: 不像刑事案件有強制力,嚇阻的效果是不一樣的。
: 就跟交通標示一樣,地上有紅線,多少有警示效果。
: 雖然說刑法的恫嚇無法做為維持感情的手段,
: 但至少可以做為離婚談判的籌碼吧?
: 有網友也有提到以刑逼民是法律實務上常見的手段。
: 我個人也很認同感情出問題的時候應該理性處理,
: 不要用刑法,好好協商,好聚好散。但這是理想。
: 那麼少數社會菁英的理想思維,可以在自己的婚姻當中實踐就好了,
: 有必要利用自己的話語權及職務上的影響力,
: 來剝奪多數一般民眾原本既有的法律工具嗎?
: 沒有經過溝通磨合,一意孤行的單向決定,
: 就是所謂的"進步"嗎?
: 還是僅是配合少數人理想的腳步?
作者: fujisakimomo (fujisaki)   2020-06-11 11:48:00
結婚本是一紙契約 讓雙方得到保障 本就沒有什麼天長地久的意思
作者: shiningsunny (囧囧)   2020-06-11 11:50:00
照這樣說刑法可以全部廢掉吧!?真有哪一條刑責非常有遏止性所以沒人被判過?法官有科學數據證明通姦罪不曾讓人懸崖勒馬嗎?大部份人民期待刑責是遲來的正義,這個權利既然是人民賦予的,那為什麼法官可以自己詮釋他們管了也沒用乾脆不管,他們應該要求修法條才對。我可以接受廢止通姦罪,但是法官給的理由沒說服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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