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通姦除罪化 (問卷結果回饋!)

作者: www12345www (wwwww)   2020-06-11 03:56:15
我知道通姦除罪主要是因為公權力介入私權、告訴可分、性侵受害者反被告等等原因
但是忍不住來對社會觀念反對的理由來照樣照句
※ 引述《HIAWIE (魯歪妹)》之銘言:
: 而是不同觀念背景的人對於婚姻遭受破壞的在意程度是不一樣的。
: 這種落差,也跟每個人自身條件和個案狀況有關係。
: 如果大家都是個人經濟獨立且充裕、也不太有小孩扶養的問題,
: 也許可以很理性、很灑脫,把婚姻看成投資一樣有賺有賠,盈虧自負。
: 但是社會上大部分的人並非菁英族群,對他們來說家庭生活就是重心,
: 而當婚姻生活被破壞,他們就是要公道,希望加害者能得到懲罰,
: 通姦除罪化則是讓他們少了一個可以要求公道的手段。
不同觀念背景的人對於血脈延續和家庭組成的在意程度是不一樣的。
這種落差,也跟每個人自身條件個案狀況有關。
如果大家都是大多時間為自己努力而活、不會把所有心血都寄託在小孩身上,
也許可以很理性、很灑脫,把孩子當成獨立個體,而不是自身期待的延續。
但是社會上大部分的人並非菁英族群,對他們來說孩子和面子就是重心,
當孩子不踏入傳統婚姻,他們就是要公道,用社會輿論逼迫孩子娶妻/嫁人生子,
同婚合法則是讓他們少了一個可以得到自己心中公道的手段。
: 至於民法,是以原就被(原告遷就被告),
: 原告要先去繳訴訟費用,被告可以愛來不來,
: 判賠多少看個案討價還價,能不能拿到錢又是另一個問題。
: 不像刑事案件有強制力,嚇阻的效果是不一樣的。
: 就跟交通標示一樣,地上有紅線,多少有警示效果。
: 雖然說刑法的恫嚇無法做為維持感情的手段,
: 但至少可以做為離婚談判的籌碼吧?
: 有網友也有提到以刑逼民是法律實務上常見的手段。
至於倫常觀念,是以父母就子女,
父母要先有對孩子的權威,孩子還可以愛理不理,
情緒勒索有沒有用不好說,能不能成為(或是扮演)異性戀又是另一個問題。
不像是民法,效果是不一樣的(你看連法律都不允許你們組成永久家庭)。
雖然說民法無法作為強制小孩和異性結婚的手段,
但至少可以讓他們和同性的生活過得很辛苦沒有保障啊!
: 我個人也很認同感情出問題的時候應該理性處理,
: 不要用刑法,好好協商,好聚好散。但這是理想。
: 那麼少數社會菁英的理想思維,可以在自己的婚姻當中實踐就好了,
: 有必要利用自己的話語權及職務上的影響力,
: 來剝奪多數一般民眾原本既有的法律工具嗎?
: 沒有經過溝通磨合,一意孤行的單向決定,
: 就是所謂的"進步"嗎?
: 還是僅是配合少數人理想的腳步?
我個人也很認同兒女的性向和自己期待不同時應該理性處理,
不要拿民法不允許你們結婚作為藉口,好好協商,彼此尊重。但這是理想。
那麼少數社會菁英的理想思維,可以在自己的婚姻當中實踐就好,
有必要利用自己的話語權及職務上的影響力,
來剝奪多數ㄧ般民眾原本既有的法律情感勒索工具嗎?
沒有經過溝通磨合,一意孤行的單向決定,
這就是所謂的進步嗎?
還是僅是配合少數人理想的腳步?
民法不支持同婚,同婚者沒有從此都乖乖異性戀
刑法說通姦有罪,也沒看到人人都乖乖不偷吃
性向是不能靠外力改變的,
就像不會遵守婚姻承諾的人,不管通姦除罪不除罪本來就不會遵守
(類比的點在於我覺得可易科罰金的通姦罪其拘束力和民法一樣)
通姦罪可以做為幫助元配討公道的工具
社會輿論可以成為父母情感勒索的工具
by the way 說不定社會上支持除罪的比支持同婚的人還多呢
希望大法官下次釋憲可以和社會好好討論,不要用菁英法律人思維一意孤行
明明長輩都不希望同婚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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