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以前因為學校指導教授(海外)
曾經擔任類似關於性犯罪矯正計畫觀察員
參與者的犯罪行為都比較輕微(?)
像是偷拍/性騷擾/暴露狂
算是當地法院要求他們要參與這個計畫
好的,直接跳到結論
病識感很重要。
如果沒有自發地覺得自己的行為是錯誤是犯罪,就不可能有痊癒(?)的可能。
我想,你先生是否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惡劣/傷害人的,這很重要。
如果有孩子,他是孩子的爸,我應該會先判他緩刑,也會加強孩子性教育與一些安全。但,
要求他一定要好好治療好好地認知自己的錯誤。
如果無法做到,我會帶孩子離開。
之所以不會馬上離開,倒不是為了給孩子什麼健全家庭。
而是我很清楚地了解只要他是孩子的爸,孩子的未來一定會跟他有所牽扯。
即使離婚,他還是爸爸,還是可以跟他們接觸,還是在身份證的爸爸欄。
當他之後幹出更大的事情,肯定影響孩子很大。
如果他的狀況是了解自身錯誤且高度配合治療,有可能可以改善,那我還是希望把他的錯誤
控制在這次偷拍而已。
此外,我建議你可能也要去諮商,因為有時候先垮的會是家屬。
以上僅供參考。
P.s.計畫時,有個媽媽的做法是在先生未穩定時,跟先生半分居。先生回家吃晚餐,也有陪
伴孩子的時間但多半都是在有第三人的狀況。穩定後,才逐漸回去以前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