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租約學銀行房貸某條
租金延遲給付,且未在7日內補繳
以承租人提前解除契約論,並依的契約的幾條違約處理辦法
承租人於租約到期未續約也未搬離,租金計算為契約價雙倍計算
承租人於租約到期為續約,逾30日未搬離,承租人同意出租人開門換鎖,並將屋內承租人
物品以廢棄物處理,並由清運費用出租人先行代墊,並向承租人收取,逾期期間及清運期
間租金計算以合約的幾條計算
這部分要他另行簽名
簡單說就是要先讓契約關係不存在
而整個流程就是一個月內解決,吃掉他所有押金,還是合法的
後面一切好玩好處理
第一次 二次原諒你,第三次請你搬家
要續租可以重新談簽約
因為你主動解約了
重新談租金及在付一次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