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剛聽到朋友的朋友在靠北 (簡稱A)
最近要買預售屋 , 已經拿了紅單. 也已經付了10萬訂金
就在簽約的前夕 , 代銷打來通知A
代銷 : 因為眾多因素 , 所以每坪價格要調漲X萬元
A: 新制已於去年上路了 , 現在不可以任意調整紅單價格
代銷: 還沒簽合約阿, 逛且紅單上面有著"本單須經公司同意方生效" 的字眼
A: 新制上路後 , 這段話的但書是違約的
反正代銷的態度也很硬 , 不要拉倒的概念
看看去年的新制 確實有提到
「銷售2要3不」指的是簽約前預收的款項,要符合提供書面(紅單)、金額及標的明確等2要
件,以及,「賣方不得保留簽約同意權、不得不利買方約定與買受人不得轉售」等3項禁止
事項,若是違反,將依戶(棟)處15-100萬元罰鍰。
https://house.ettoday.net/news/2019487
請問A的說法是對的嗎? 如果真的遇到了又該怎麼解決?
還是說建商寧願賠小錢 也要留著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