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就代表少貸220萬嗎!?
220萬是每年一次吧!?
不是只限親人之類的!?
還有一些合約上的問題?
有人有操作成功了嗎
引述《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之銘言:
: 經過本人電話詢問國稅局,國稅局認可:
: 1. 轉讓或轉賣可以收紅包來拉低價格,完全合法。
: 2.收紅包需要主動報稅,屬於贈與,每年免稅額度每人是 220萬。事實發生後,一個月
內
: 所以,要節稅,可以改用紅包贈與的方式,避開買賣房屋的高額交易稅。主動時間內申
報
: 若超過220萬,可拆分多年,就看買賣雙方可否接受。
: 所以,獲利 220萬以下,完全可走這條路,安心合法申報,獲利可操作到免繳稅。
: 恭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