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21-09-02 08:16:21經過本人電話詢問國稅局,國稅局認可:
1. 轉讓或轉賣可以收紅包來拉低價格,完全合法。
2.收紅包需要主動報稅,屬於贈與,每年免稅額度每人是 220萬。事實發生後,一個月內去國稅局申報贈與。
所以,要節稅,可以改用紅包贈與的方式,避開買賣房屋的高額交易稅。主動時間內申報完全不用補繳稅。
若超過220萬,可拆分多年,就看買賣雙方可否接受。
所以,獲利 220萬以下,完全可走這條路,安心合法申報,獲利可操作到免繳稅。
恭喜。
作者: u89273 ( ) 2021-09-02 08:20:00
未來被追稅不知道誰要負責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21-09-02 08:21:00合法報稅是要負責什麼?
作者:
ATF91 (風風兒)
2021-09-02 08:22:00樓上,如果合法為什麼會被追稅?話說這資訊有點猛也~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21-09-02 08:24:00收現金紅包屬於贈與行為,要報稅,只是有免稅額度220萬喔。超過才有需要被追稅的問題,放心啦。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1-09-02 08:27:00這個風險在贈與的部分 不在税 紅包要寫進合約嗎?要進履約保障帳戶嗎?事後不承認這件事呢?
作者:
pipigy (榴璉)
2021-09-02 08:30:00第一你跟買方非親非故怎麼可能沒事買方贈與給你2200000會被國稅局依照實質課稅認定原則補稅加罰第二贈與2200000以內免申報贈與稅第三有哪個買方會願意拉低他的課稅現值提高他的稅基讓他出售必須要繳交較多的房地合一稅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21-09-02 08:35:00樓上說的是事實,但實際操作要看地點。熱門地區一堆人願意平轉收紅包。
作者:
nidhogg (開始負債人生)
2021-09-02 08:36:00國稅局有交手過的誰會信啊,真的想追每個都跟你個案認定諮詢的結果,你是沒辦法拿來當作它的實質承諾的
作者:
morrishh (努力~☻~♬~♪)
2021-09-02 08:44:00免贈與稅 但是還是要報所得稅 再請問是只有紅單還是都算
基於實質課稅原則,倘契約本旨如屬買賣,即表面上主張贈與行為,也是有被追補稅款可能
作者:
CIIIO (郭+)
2021-09-02 08:46:00平轉收10萬以上紅包 怎麼想都怪怪的
仲仲很擔心平轉沒辦法拉高實登哈哈這個時候都開始守法了
作者:
CIIIO (郭+)
2021-09-02 08:53:00不過想想 繳贈與稅的10%而不走2.0的45% 好像可行
贈與稅是總額10% 房地合一是利潤的45% 你確定可行? XD大部分賺得夠多的不動產交易都是走舊制的
這個方式或許可能,私人契約是同時含贈與和交易,但房仲應該不會接受,因為贈與他們抽不到傭金,而且平
坊間常見的方式是阿公每年贈與孫子220萬 然後孫子跟阿公
下一手屋主不肯配合你這樣做假帳 除非是至親不然誰鳥你
S兄說的也是,下一手明明1200萬買的,為什麼要自己變現值1000萬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21-09-02 09:09:00我覺得你嫌錢太多想給國家花
有發函 沒發函這回答隨時可翻盤有發函才可確信 沒發函這回答隨時可翻盤
國稅局會認可? 我每次打去都強調要看個案狀況 不保證另外未來價差稅費還不是買方承擔 除非夠便宜再考慮
作者:
s1023 (好想要揮霍)
2021-09-02 09:23:00google 贈與免稅額 好像可以
作者:
biopdm (ming)
2021-09-02 09:24:00賣方以贈與方式節稅,只是轉嫁課稅成本給予買方,之後買方再賣予第三人,會被課徵更多房地合一稅
買方花1200買到實登只有1000的房子,買方會甘願嗎?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21-09-02 09:36:00贈與根本不成立有對價關係還贈與喔買方可以過戶後再翻臉主張他的成本是1200是我就這樣幹啦幹嘛承擔日後的房地合一稅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21-09-02 09:39:00只要有留訊息或錄音你穩輸的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21-09-02 09:41:00先答應你來砍價格再跟國稅局檢舉逃漏稅領獎金winwin國家買方雙贏不好嗎目前看到都是金額小大家不在意200萬的房地合一稅多少買方不在意?
作者:
futureq (無名再見)
2021-09-02 10:09:00太嫩了,除非國稅局有發文,不然你沒有任何保障
作者:
catson (貓兒子)
2021-09-02 10:10:00買方的自備款也被拉高,非親非故誰要這樣玩
作者: gogoyamaha (阿舍) 2021-09-02 10:16:00
問問國稅局願不願意把同意的意見白紙黑字發文給你?
作者:
alau ( )
2021-09-02 10:17:00增加紛爭而已
作者: RickyY (Rickyyang) 2021-09-02 10:19:00
這麼快就把這幾年破解房地合一的賺法說出來,會造成實質房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21-09-02 10:19:00發給新聞,看那個人敢出來說可以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21-09-02 10:20:00沒有跟國稅局打過交道喔?平轉收100萬紅包,你信?
作者:
XX (鷹眼)
2021-09-02 10:42:00網路時代有啥祕密嗎 搞笑喔 節稅本來就是給懂玩的人玩的你有看過有錢人乖乖轉移財產給政府抽大筆稅金的嗎XD
這只能用在"預售屋",成屋用裝潢費去堆高就好了。預售屋,但銀行認定就麻煩XD平轉收100萬,有差別嗎?幹嘛用匯款?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21-09-02 10:50:00你確定有沒有聽錯? 兩個課稅基礎不一樣耶一個是房地合一所得,一個是綜合所得打錯,贈予稅額不過你的意思是賣平轉然後收紅包吧,且收贈予這種事是不可以寫在合約內,不知有多少買方願意配合(?
作者: RickyY (Rickyyang) 2021-09-02 11:22:00
房子原取得價1000萬。隔壁照政府規矩的賣1200,我賣1000,收150萬的紅包,不會推升房價,也造福買家!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21-09-02 11:27:00果然很政府的邏輯,喜歡粉飾太平、說謊成性
作者:
Danjor (晴空飛翔)
2021-09-02 11:28:00贈與是父母給子女才220吧?
作者: yyc210 (UHBIJNOKM) 2021-09-02 11:33:00
平轉收現金啊
作者:
KrisNYC (Kris)
2021-09-02 11:44:00這啥 220是直系血親才有吧 抽獎中4000就要繳20%稅了
作者:
flycarb (天鏡老人)
2021-09-02 11:52:00意思應該是房子低賣220,另外買方用贈與方式給220萬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21-09-02 11:57:00贈與稅免稅額220萬,並沒有限制親屬。
作者:
Sam27 (Sam)
2021-09-02 12:06:00現在不都是這樣了,就100~300萬都收現金,用贈與反而麻煩太多人,太囂張用贈與早晚會被修理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21-09-02 12:14:00就脱褲子放屁,就是房價上漲大家做假當作沒這回事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21-09-02 12:22:00很多人沒有贈與的觀念吧,你收同事,朋友,親友,的現金。包含現金,紅包,白包,情人節,中秋節禮品,有價商品,全都屬於贈與稅範圍。不是收現金不申報就不算贈與。只是一年金額小於220萬根本不用申報,合法。金額小於220萬但需要免稅證明,可以去申報。
作者:
NITERRO (Niterro.K)
2021-09-02 12:24:00請它發公文再說
作者: popher (popher) 2021-09-02 12:34:00
房板竟然有人不知道220要不要直系,開眼界了
作者:
g11121s (鈾235-步步為贏)
2021-09-02 12:35:00我只信公文白紙黑字XD
作者:
g11121s (鈾235-步步為贏)
2021-09-02 12:36:00拿出證據(不然就是造謠)XD
作者: Meticulos (耿鬼最可愛了對吧?!) 2021-09-02 13:00:00
無言...受贈方的信用風險大過於規避稅負的風險了好嗎,是多想成交
作者: petesam (roger) 2021-09-02 13:01:00
實質課稅下都能追回來的
作者:
max205 (阿DOG)
2021-09-02 13:06:00這樣就不能貸滿8成吧? 那220w需要買方有辦法直接給cash
作者:
futureq (無名再見)
2021-09-02 13:07:00國稅局那個承辦人說的,請他報上名來吧版上10個人打電話去問,包準他馬上改口
作者:
Anyotw (Yoman)
2021-09-02 13:10:00贈與稅沒有限制對象(打勾內含贈與的不動產交易很常見啊。都用於親屬之間特殊交易。擴大解釋對不確定對象也適用,不好說。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21-09-02 13:19:00贈予稅是送錢的要繳吧,跟收的人沒關
作者:
deltaz (我還懂不懂飛翔)
2021-09-02 13:21:00對賣方來說,用贈與的方式再怎麼樣都比原本單純私底下現金交易要好,原本法律上包輸的變成有一部分機率贏,不需要被追稅,那賣方就賺到了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21-09-02 13:21:00收錢的要報所得(一般是公務員)機率問題,買方不給紅包能耐他何?
作者:
HUAbee (喝每朝瘦身)
2021-09-02 13:29:00如果買方是長期持有自住,買方會願意這樣幹啦,只有房仲不願意,因為會少賺錢,又拉低實價XD
作者:
Anyotw (Yoman)
2021-09-02 13:32:00實務上寫進合約有受法律保障就變交易了。不寫進合約…跟陌生人吼….應該沒幾個敢,所以國稅局意思應該是這合法,但你做不到。
作者:
HUAbee (喝每朝瘦身)
2021-09-02 13:33:00反正你含在房屋價金裡,大部分都是繳稅了。不如贈與,至少當下買賣方雙贏,買方長期持有的話,因為實價登錄較低而未來成交要多繳的稅,其實根本沒差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21-09-02 13:40:00贈予寫進合約就有對價關係了,國稅局10個經辦有11個都會認為是蓄意逃稅
作者:
HUAbee (喝每朝瘦身)
2021-09-02 13:41:00買方如果純自住,假設他覺得價格還會漲,又要長期持有自住,低報這一點沒什麼差,反正以後要付的稅比現在便宜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21-09-02 13:41:00真的能這樣省,大家都來這樣玩就好,法人之間的贈予還免贈予稅呢
作者:
cyshowen (嘉義秀伊恩)
2021-09-02 13:46:00實價低登 買方買下後以後賣掉在被課房地合一 這買方有傻
作者:
dermis (Isolated)
2021-09-02 13:47:00第一天認識國稅局?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21-09-02 13:47:00贈與人就是交易人,國稅局會認為沒有對價關係?是把國民養肥了再開刀吧
作者:
faiya (Dis)
2021-09-02 15:01:00為了要避稅然後選擇沒有記錄的現金交易,到時候發生糾紛跑法院的時間和律師費你覺得划算再說吧
作者:
Delisaac (Time waits for no one.)
2021-09-02 16:36:00關鍵字 電話
作者:
wellkimi (wellkimi)
2021-09-02 17:27:00這樣不就一堆人如果成本800,走合法申報要賣900,要便宜一點也可以賣800+50贈與紅包?乾五口寧
作者:
pighong ( )
2021-09-02 19:03:00不要誤導大家好嗎
作者: gbman (gbman) 2021-09-02 19:31:00
這是保護炒家吧,不過表示賣家沒有逃稅罷了CC
作者: lamtiis (連車尾燈都看不到) 2021-09-02 21:29:00
建議取得國稅局回函的公文,不然電話講講又不用負責任
作者:
PJmr (PJ)
2021-09-02 22:18:00最好記錄下那間國稅局和應答的稅務員分機,出事時才好!對證
1.跟買方合約不能寫買賣2.承1,未來建商,賣方,買方有糾紛,則買方無從舉證,我好奇那個買方那麼可愛,男友是阿富汗軍醫那位?3.實質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