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un991 (無我渡蒼生)》之銘言:
: 前陣子女友買了一間中古屋華廈
: 交屋前找了水電來看壁癌狀況
: 結果水電說天花板一處與浴室外牆的壁癌是漏水造成
: (但是看不到水痕與水滴漏,也沒有熱像儀檢查)
: 於是女友拒絕點交 說要等維修報價出來才要交屋
: 拖了契約交屋時間20多天後 賣方受不了約出來談(我陪她去談)
: 剛好前一天水電報價了 女友主張因為合約有勾沒漏水 要直接減價30萬 賣方不同意
: 一度談的很僵甚至雙方都想解約
: 房仲提議履約專戶保留20萬作為維修費用並簽協議書 費用多退少補
: 我認為現在解約是雙輸(還是要付仲介費) 且漏水缺乏清楚明確的證據
: 再拖下去不交屋 或許買方有違約問題
: 加上看對方是講理的人? 建議女友接受 最後就這樣辦理了
: 事後女友還抱怨我太好講話
: 請教各位這樣的處理方式是否合適? 不交屋硬拖是否有違約風險?
: 此外未來若遇到類似的事情,是否應先準備更明確的(漏水)事證在談比較好?
好奇問一下,如果買賣合約有勾選沒有漏水,交屋後發現漏水嚴重,房仲不用付任何責任
嗎?有聽說一個案例因為漏水嚴重導致買方不交屋,跟賣方協調解約,但房仲卻不退中介
費的情形,意思是說不管最後有沒有成功交屋,中介費都還是要付嗎?沒有成功的買賣還
要付中介費是合理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