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買賣成立條件

作者: LazyJ (LazySummer)   2020-10-06 23:52:13
各位版上先進好 小弟家人這幾天家裡遇上了類似糾紛的狀況想請教合法合適的作法
小弟家人住的是20多年的華廈,兩年前家人跟鄰居購買了一個車位,
我們華廈的車位沒有獨立權狀,是會有建商發的車位憑證,
同時管委會有一個清冊紀錄當初哪戶有跟建商購買車位
當初買賣時賣方是第一手但是說憑證不見了,所以就寫了一張讓渡證書給家人,
同時也寫了一個證明書說車位確實是他20幾年前買來的
家人當時考量若以後對方賣房子又把車位重複賣掉,或我們要賣房子或車位時無憑無據
因此拿了這些資料請管委會紀錄也補發一張憑證給我們
後來家人也經過代書想辦理建物土地移轉,建物的部分公設會增加但不會註明車位
兩個月後建物也確定移轉完成,目前有的文件
1.政府的契稅繳款書
2.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
3.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
4.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
5.讓渡證書
6.管委會蓋章的車位憑證
7.有增加公設的建物謄本
但因土地持份一直沒有移轉完成,家人有餘款未付清,對方同意土地移轉完再付清
(原因在賣方的房子在銀行有設定,代書提到這部分要屋主去跟銀行處理)
兩年後的現在,賣方突然說車位要收回去,還限期說甚麼時候開始叫家人不能停
賣方說他現在不賣了,他問過代書說可以把車位"辦回去",說錢要退回給家人。
違約的部分賣方說可以負責衍生的費用,然後提了一個違約金。
想要請教這個交易算不算完成、目前車位的權利在哪方?
賣方是否可以單方面請代書"辦回去",那實價登錄會多一個交易紀錄還是取消兩年前的?
若權利在家人這邊,要不要賣回去是不是要由家人決定,對方不可以限制家人停車?
目前我認為很大的可能是賣方不管我們的回應,他就是會把車子開去停,這就演變成糾紛
我希望在這之前確認雙方的權利好好跟對方說
作者: paulpiere19 (瑞比一起走過去和A、H會A)   2020-10-07 00:11:00
不知道,先幫你推一個;處理糾紛辛苦了,我覺得當初賣你就是賣了,沒有什麼辦回去的吧?
作者: zaza5566   2020-10-07 00:14:00
所以對方車位土地持分有移轉給你了嗎? 沒有的話很麻煩早期的華廈大樓確實不會標明獨立車位 但公設增加就確定有 但看你敘述表示只過戶建物 但土地部分沒移轉完成?如果土地沒移轉完成 那確實是交易還沒完成...
作者: beminaru (老胖子)   2020-10-07 02:03:00
土地建物沒移轉 應該算行政瑕疵 你當初有寫合約嗎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0-07 02:19:00
債權行為:以發生債權債務為其內容的法律行為。物權行為:使物權發生得喪變更之法律行為。而訂立不動產買賣契約是一種不動產之債權行為。 《民法》第345條(買賣之定義及成立)Ⅰ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Ⅱ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依《民法》第345條第2項意旨,買賣契約在買賣雙方就買賣標的物及其買賣價金互相意思表示合致時,買賣契約就成立了。訂立不動產買賣債權契約目前為「不要式行為」(即無須踐行一定方式為之即可成立之法律行為)或「不要物行為」(即無須交付標的物即可成立之法律行為)。白話一點來講,不動產買賣債權契約之成立無須書面也無須將不動產登記完畢(這就是一般說的「私契」,法律上目前並無規定一定得以書面為之,只是大家為了慎重,避免口說無憑,因此幾乎都會以書面為之。)。 至於不動產之物權行為是一種「要式行為」及「不要物行為」,《民法》第758條要旨為因法律行為之不動產物權變動,須經登記,始生效力。以及此行為須以書面為之。白話一點來講,就是不動產買賣所有權移轉要登記完畢後,才能取得物權,而且這個行為須以書面為之(這個書面就是一般說的「公契」)。 至於車位的問題很複雜,什麼法定停車位、增設停車位、獎勵停車位,車位有無獨立建物所有權狀或是以共有部分建號(公共設施)登記,這個你去google或是帶資料去向精通不動產的律師諮詢。。 PS:很多人搞不清楚不動產之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之差別,我也只能這樣子大概寫一下。 補充一下:我沒有看到資料,但看文中敘述,原PO家人應該已取得停車位之「建物」物權。至於整個買賣契約內容,還是要看不動產買賣債權契約(即「私契」)才能了解。這個就去找精通不動產領域的律師諮詢唄。
作者: chrisdddd (克里斯弟弟)   2020-10-07 03:56:00
看完推t大 好人
作者: LazyJ (LazySummer)   2020-10-07 08:28:00
感謝板上先進回覆,關於合約、買賣契約,我從家人提供的文件內容來看,應該是當初賣方提供的讓渡證書比較像。上面也有寫約定金額、車位號碼跟銀貨兩訖字樣。另外也有一張政府蓋“登記完畢之章”的“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這個我不知道用途,可能是登記建物用的?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0-07 09:46:00
上面推文說的契約書就是「不動產書面的物權契約」,俗稱「公契」。
作者: chiangww (none)   2020-10-07 12:49:00
你的建物權狀呢?有的歡,辛苦了
作者: LazyJ (LazySummer)   2020-10-07 14:29:00
建物權狀在家人這邊,代書回覆我們沒有什麼資料在他那裡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