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預售屋買賣實價登錄作業流程盲點在哪?

作者: Fujiwarano (???)   2019-11-12 21:38:08
現行實務是
建案剛開案的時候用承購單(人家講的紅單?)
這時候就是像選擇權一樣的概念
這時候買賣就是你賣多少錢給我有這個權利這樣
就只是一個承購的權利這樣 連戶別 樓層都還沒讓你挑(類似之前竹北排隊那玩法?)
之後會簽合約書
雙方約定付款方式 總價 建商表列施工時程 依照時程交付款項等等
這時候就像期貨一樣
這時候要買賣換約 總價金額不會修改合約書上的總價
如果有買賣方讓渡 就單純變更承購人 換章換用印
買賣方有價格上的價差就自己喬好誰要補給誰
這部分其實就跟建商無關了
之後完工 使照下來 過戶登記
這時候大概就等同股票現貨市場一樣
目前實務上是這個階段才作實價登錄
實際上也是大多這階段才會轉手量比較少
房市火熱的時候
上面選擇權跟期貨階段常常會換手來換手去的
這部分階段也是國昌它們一直希望預售屋實價登錄的階段
只是有個疑問是 這個階段的資訊該如何揭露?
或是應該說要揭露到那些到公開的資訊才對交易有幫助呢?
如果要這個階段就登錄 勢必要像期交所那樣建置電子化交易平台
這樣或許才有辦法比較快速的因應短時間內大量刷新變動的資訊
只是炒作紅單價格這件事情 要如何顯示在買賣價格上呢?
實際上它們只是在玩買賣這張有權利承購這間房子的紅單
連房子的大小 格局 樓層戶別都還沒出來 想要揭露什麼資訊似乎也沒有什麼意義?
到了期貨階段也許有.....但國昌委員比較在意的似乎是
建商實際賣多少戶 實際有哪些餘屋可以給人選 以及目前誰買賣多少的價格這件事情上
問題在於
這些部分 是否建商有權用營業機密的方式阻擋不提供呢?
如果以中古屋市場來說
買賣物件本來就沒有上述這些問題存在
但預售屋制度在台灣來說 的確存在一些弊病
建商烙跑的 或是代銷一屋二賣之類的
https://lihi1.com/XVVTc 像這種新聞 我們都已經看到見怪不怪也無感了
畢竟常常跟客戶講預售屋風險 很多客戶也只是當我們想賺他的中古屋仲介費所以恐嚇他
講了也沒用
那令我疑問的點是 預售屋制度在我國
似乎只有方便建商開案前期快速取得消費者的資金 用來週轉營運的用途
但是是否應該要一併承擔即時資訊揭露到市場上的義務呢?
還是與其這麼麻煩 乾脆直接規定建商都只能先建後售 這樣就不用煩惱
選擇權時期沒有戶別 樓層 都不知道要登錄揭露什麼資訊
期貨時期 沒有門牌 只有戶別代號跟樓層 如果真的想登錄
那顯示出來的資訊大概就這樣 比如世界首席C25F XXXX萬
理論上有代號就能揭露資訊
只是變成成屋使照下來以後還要再轉換成門牌在登錄一次的作業 就比較頭痛一點
大概把這些麻煩的問題點 舉例出來了
光想到以上這些思緒就感覺頭好痛@@
以我懶人個性 可能覺得與其國昌委員要想破頭思考上面講的怎麼化為登錄實務作業
不如直接立法限制建商只能先建後售這樣 會不會房地產市場比較正常且好登錄一點XD?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9-11-12 21:46:00
限制人家先建後售,你要改很大的法律你不准人家預定??並且這還可以改成委託建商蓋契約所以這條路太困難
作者: JuanWang (谷底之路 沒有盡頭)   2019-11-12 21:49:00
怪怪的 預售屋合約書基本的樓層棟別坪數都會記載買賣時不能挑樓層?怎麼跟我買預售屋的狀況不一樣椰林排隊我記得也是進去就跟你說剩下哪些樓層可以挑
作者: clement80161 (我喜歡妳~)   2019-11-12 21:57:00
紅單戶別樓層那些都確定了拉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9-11-12 22:02:00
預售屋必須確定戶別紅單沒限制連建照都沒有的時候的紅單,本來就沒限制並且隨時會因為建管處的關係,修改建照之前我一張紅單,定20坪 被改成35坪就,放棄,反正紅單本來就可以無條件退掉但只要進入預售,就會確定戶別
作者: teasy (NAMIE最高!!!!!)   2019-11-12 22:04:00
如果預售屋建照申請時,就先給預定建號跟門牌?付定就簽買賣合約,現場不得發售紅單、每個月或每個禮拜上交成交資訊?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9-11-12 22:10:00
紅單的定義之前講過.在建商還沒拿到建照之前,因為無法給正式合約.所以就用一張三聯單簽寫"優先訂購權"然後把紅聯給你..這就是紅單.以前建商還會收你一萬塊,後來因為被叮,所以都不用收錢.你去跟建商的人講一講,就可以拿個五張十張紅單回來.等到他拿到建照,他就會call你們過來確認戶別.因為他拿到建照,可以正式簽約正是賣..這時候大家憑手上紅單的順序去簽預售約.你可以全都退掉一間都不簽,也可以換看你要換哪間.so..紅單其實是一個"不合法交易".建商連建照都沒有,就那塊地,嘴巴說說就讓你訂房子的概念.連格局怎樣,幾房,大小,都說不清楚..至於有建照的紅單,都是假紅單..XD代銷搞出來的噱頭而已.紅單是連代銷都不存在.建商沒有建照,不可以跟代銷簽約阿所以你一定是面對"建商"的人,而不是代銷的人.只要是廣告公司進場,就是假紅單.代銷還沒正式開賣,那個不是紅單,那個叫淺銷.
作者: MUMUKON (XD)   2019-11-13 01:06:00
隆美案啊就像你說的選擇權吧 無法可管 說非法不合法 可是我也想想不出什麼法條來解釋
作者: TravelFar   2019-11-13 10:07:00
強制建商用屢保 金流就很確定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9-11-13 11:13:00
預售跟成屋一定要拆開來看,把預售屋市場包在實價登錄起點就是錯誤建立預售屋遊戲規則是好的,但畢竟這是權利買賣不是不動產交易預售屋階段是可以客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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